台鐵太魯閣號意外造成49人死亡的悲劇,刑事一審今天(11)宣判,認定包商李義祥牽涉"過失致死"、政府採購法等罪,合併判刑7年10個月。另外李義祥跟移工華文好肇事逃走的部分無罪。台鐵主辦工程司潘堂益的刑度,合併8年10個月,是9名被告中最重的。
台鐵太魯閣號撞車出軌造成49死,刑事一審部分11號在花蓮地方法院宣判,李義祥聽完宣判、走出法院,不願接受訪問、甚至跑給媒體追。
判決內容,包商李義祥涉犯過失致死、判5年,違反政府採購法、判3年,合併執行7年10月;台鐵花工段主辦工程司潘堂益涉犯過失致死、判4年10月,偽造文書判4年2月,合併執行8年10月;聯合大地監造主任李進福涉犯過失致死判4年6月、行使業務登載不實判2年10月,合併執行有期徒刑7年2月;移工華文好、肇事逃逸部分、獲判無罪。聯合大地安衛人員張齊富財、判4年6月;中琰顧問專案經理郭國振、判4年2月;李義祥合夥人林長清、判2年8月;東新營造負責人黃平和、判2年6月;東新實際負責人黃文利、判合併執行10月。出庭聆聽宣判的部分罹難者家屬,對判決無法接受。
(太魯閣號罹難者家屬:
49條人命等於他其實,才一條人命是一個多月,我相信不只我們不能接受,應該有很多人都不能接受)
(太魯閣號罹難者家屬:
其實他(華文好)也很清楚知道,下面就是鐵軌 會有火車經過,其實在這件事情上就是會覺得說,因為他(華文好)過失致死,法官也是判無罪,就會覺得這個事情 他明明知道事情,怎麼 為什麼會是這樣的狀況)
李義祥被依過失致死罪論處,移工華文好跟李義祥在肇事逃逸部分獲判無罪,家屬也難以接受,花蓮地檢署將再提上訴。
(花蓮地檢署主任檢察官 林俊廷:
李義祥肇事逃逸無罪的部分,以及被告華文好過失致死無罪的部分,檢察官均會提起上訴)
律師說,肯定法院在每一個判有罪的刑度都拉到相對高的情況,不過仍主張希望能用殺人罪論處,也希望立法院可以對於過失傷害等罪的法定刑度、進行修法,家屬會繼續上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