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關注攸關我們海洋環境保護的,海洋產業發展條例草案,及海洋污染防治法修法,環團認為修正草案內容,對於新興的海洋汙染行為,規範不足,因此舉行記者會,呼籲政府檢討修法。
海洋委員會今年首度展開,海洋相關法律大幅增修,但環團批評海委會在未廣泛徵詢,各界意見情況下,就將海洋產業發展條例 草案,及海洋污染防治法修正草案,送到立院審查。環團認為,許多條文文字空泛,或內部不周問題,將造成後續海洋利用的爭議,修正草案內容,對於海洋汙染行為,也規範不足,多數環團呼籲不應草率立法。
(時代力量立法委員 陳椒華:
上個禮拜針對海污法,已經有過第一次的,審查討論,台灣是海洋國家,所以海洋的法規,如何落實管理,的確都非常重要)
(漁民權益暨環境永續中心研究員 吳斐竣:
以制度化的先期協商平台,來處理複雜的問題,這才是海洋產業,永續發展真正地,正確的方向)
環團建議,優先依海洋基本法第四條,制定海洋空間規劃及管理法,解決不同海洋產業活動範圍,及衍生海域空間衝突。環團進一步指出,噪音、海洋廢棄物這些污染,都會影響海底世界生態,政府不應推託責任,應制定噪音管制標準,並加強取締。
(台灣蠻野心足生態協會研究專員 施仲平:
現在的局面是,海委會跟環保署,目前都雙雙不承認,是現有的業務,所以變成這個水下噪音,是沒有主管機關的情況)
環團提出五大訴求,要求政府落實以保育海洋生物,多樣性為本的海洋國家,面對環團質疑,海洋委員會回應,相關草案制定研擬,除了參考其他國家海洋產業,也都有進行跨部會討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