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播人馬世芳推動保障採購契約乙方"著作財產權",經過立委協調下,Alian96.3原廣臺也確定將契約條文,朝甲乙雙方"共有共享"著作權為方向。立委范雲9號在立法院教文委員會指出, 文化部提出"文化藝術獎助條例"修正草案,新增第14條,保障文化藝術工作者的智慧財產權,應該進一步加強對中央地方政府基層公務員宣導。
(民進黨立法委員 范雲 vs. 文化部長 李永得:
馬世芳是一個知名的工作者,有非常多人願意協助他,可是如果連自己的權益,都不知道的文化工作者 ,加上一個不知道這方面契約的公務員,我們就會再發生很多權益受損的部分,不知道部長可不可以回應一下,有沒有什麼具體配套跟推動措施?(我們這個法律在通過以後,因為有法制的強制力,所以我們會跟各個相關政府的部門,來開說明會然後告訴他們,另外也會對藝文工作者,知道有這麼樣一個(法律規定),會印相當(關)的傳單、說明會,而且會建立申訴的制度。))
立委高金素梅則針對各類文化藝術獎勵及補助申請,經常接到原民藝文工作者,不善於撰寫計畫陳情案件,要求文化部建立更完善審核機制。
(無黨籍立法委員 Giwas Ali (高金素梅) 泰雅族 vs. 文化部長 李永得:
非常多的藝文工作者說什麼?他們只會創作,而且他們也會做文化保存的工作,但是他們不會寫計畫,向公部門來申請計畫,他們當然更沒有足夠的經費,要請所謂的撰寫計畫的人員代寫。(我們過去一直都是以評審制度,來作為補助與否的一個核心,我們現在也跟我們的同事去討論,逐漸地要建立其他的機制來協助,因為要不然會變成作文比賽,就是完全以企畫案寫得好或不好,來做評斷的話,其實對很多藝文工作者來講是不公平的,所以將來可能會有一些實際作品的一些參訪,或者是說現在正在研擬這樣的方法。)
文化部長李永得回應,目前正進行全國文化普查,將會同原民會盤點原民藝文工作者的人數與困境,高金素梅也要求,審查補助計畫人員須有原民專家代表。另外,立委萬美玲也要求文化部,加強對藝文工作者勞動權益輔導。
(國民黨立法委員 萬美玲 vs. 文化部長 李永得:
第9條的部分你特別訂定到說,為了保障藝文工作者之勞工權益及就業,中央主管機關要來輔導,加入這個勞工相關的保險, 那我們只有寫到說要來輔導,可是我不知道文化部你要怎麼去輔導? 其實有很多的藝術工作者他是不願意加入(勞保) ,或者有的根本不知道如何加入(勞保) ,所以對於不知道如何加入的部分。(我們當然會提供他法律上的諮詢 ,甚至有些程序上我們會協助他。))
萬美玲要求文化部,不只輔導,更應進一步了解藝文工作者不願納入勞保的背後原因,才能有效提出具體修法、真正扶植藝文產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