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照原住民身分法規範,在明年2026年1月5日前,沒有取用或並列原住民族傳統名字,或從具原住民身分之父或母之姓,將依法喪失原住民身分。原民會提醒:「喪失身分仍可重新申請,但有此類狀況的族人仍應儘早辦理相關登記,以免屆時影響自身權益。」
原民會舉例,「假設族人的爸爸不是原住民,但媽媽是原住民,當事人從父姓,原本不能取得原住民身分,但當事人因父母離異並由原住民媽媽單獨監護,在110年1月27日前,有此狀況的當事人無須改姓,即可依法取得原住民的身分。」
但原民會表示,族人若有相同狀況,也就是「從非原住民之父或母之姓,但由具原住民身分之父或母一方,單獨監護而取得原住民身分」,這樣的族人除了將在明年1月5日 自己喪失原住民身分外,他已取得原住民身分之子女也可能進而喪失原住民的身分。
原民會表示,有這類狀況的族人若想繼續維持原住民身分,可以在明年1月5日前,到戶政事務所申請取用或並列原住民族傳統名字,或是改從具原住民身分之父或母之姓;才能繼續維持原住民身分。原民會表示,族人如有疑問,可就近洽詢住家附近的戶政事務所做確認。
(照片取自原住民族委員會臉書資料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