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住民族狩獵釋憲案受到全國關注,蔡英文總統在連任就職滿週年宣布特赦王光祿,免除其刑之執行,這是蔡英文總統上任後,首次特赦的案件,但是回頭看釋憲案結果,似乎原住民族社會訴求的改變,都在這場釋憲案結果中沒有變化,究竟這場釋憲案對原住民族社會將會帶來了哪些影響?帶你來看這則專題報導,狩獵教我們的事。
本院受理惠台字第112860號,王光祿等申請解釋案 ,也就是原住民狩獵案 ,於110年3月9日,言詞辯論終結 ,經大法官作成,釋字第803號解釋。
(台灣原住民族部落行動聯盟祕書長 Omi Wilang (歐蜜‧偉浪) 泰雅族
'emacu'acu Omi Wilang(歐蜜‧偉浪) Atayal
這個釋憲案,只是一場鬧劇)
(狩獵釋憲案委任律師團代表 許正次 阿美族
dayli tua mareka binbusia 許正次 Amis
我們今天這個案件,最大的救援點就是說,到底自製獵槍是不是違憲,這個做為一個最重要救援點,在本案裡面是失敗的,各位最關心的,覺得王光祿,在這個案件裡面,到非常,到最高法院,進行非常上訴,因為這個解釋之後有救嗎,應該就是沒有救了)
(部落獵人 浦忠勇 鄒族
ruqaljuqaljup 浦忠勇 Cou
我們會看到,他就說,會尊重原住民的傳統文化,我們會看,很漂亮,可是在實質的管理上,有一些,是我覺得它更限縮了)
(國立東華大學法律系副教授兼系主任 Awi Mona(蔡志偉) 賽德克族
siuning-hakasi Awi Mona(蔡志偉) Seediq
如果要下一個注解,我覺得2016年8月1號,蔡英文總統代表政府,向原住民族道歉裡面,有特別提到一段話,他就說了這個,我們有非常先進的,原住民族基本法,可是這個行政機關,並沒有普遍受到行政機關的重視,就影響了,原住民族權利的一個落實,那這句話,我覺得今天要再加上兩個字,就是司法機關)
(原青陣線成員 Akoy(簡年佑) 阿美族
'emacu'acu tua maqacuvucuvung Akoy(簡年佑) Amis
今天大法官告訴我們,原住民族權利跟生態保育,要各退一步的時候,有沒有想過,台灣的原住民族,不管是認同也好,傳統文化的傳承也好,都已經站在懸崖下,到底還可以退去哪裡)
(文樂部落獵人 尤振成 排灣族
sePucunug尤振成 Paiwan
這生態智慧裡面 ,都是老人家,早就所教育我們的,這部分 ,所以打獵來講,當獵人來講 ,不是這麼簡單 ,就去扛一些槍 ,或者是放一些陷阱 ,抓一些獵物就好了 ,不是這個 ,要監控整個的生態 ,這個才是重要 ,因為我們原住民,是跟山上都是,共生共存的一個主要的)
獵人上山狩獵,要知曉地理環境,要清楚天氣變化,更要學習謙卑面對山林,因為上山面對的是黑暗的環境,所以老獵人常說,要上山狩獵,得先學會把自己融入大自然裡。
(文樂部落獵人 尤振成 排灣族
sePucunug尤振成 Paiwan
要跟大自然結合深入,去跟它們體驗這個部分 ,你才有辦法,真正了解山的重要性 ,這個部分,它供給我們水 空氣 ,一大堆這些事情 ,獵物 ,你不尊敬這些山 ,你要尊敬什麼)
取得獵物回到部落,要遵循傳統規範來分肉,哪一個部位要祭祀,哪些部位該分享給誰,都有規定,這就是原住民族社會,長期依循的狩獵文化,過去 在部落裡,獵人的地位是備受尊重的,因為每一位族人都知道,拿著狩獵工具上山,不像拿著錢,進入超市買肉那麼的簡單,是要看天 看祖靈的賜予,但是隨著時代改變,部落獵人的狩獵環境不如以往,屬於日常行為的狩獵,獵人的戰功,在一次次的法院判決後,獵人成為了罪人,守護山林生態的角色,變成法律中,造成山林殆盡的破壞者,狩獵行為受到法律管制,原本傳統裡狩獵教會我們的事,謙卑 感恩 分享,在法治社會裡,變成族人不敢大聲談論的話題。
(大法官 謝銘洋
namasan大法官 謝銘洋
這個管理辦法就是利用,宰殺利用野生動物管理辦法)
(大法官 黃虹霞
namasan大法官 黃虹霞
既然要這樣,你們為什麼就不乾脆,供應制式槍枝,安全的制式槍枝就好了)
(鑑定人 裴家騏
nakisankantuku 裴家騏
野生動物的保育,重點是族群,而不是個體)
110年3月9日,王光祿及潘志強等人,聲請釋憲案,在司法院憲法法庭,展開言詞辯論,結束後兩位聲請人走出司法院,對大社會說出獵人的聲音。
(釋憲聲請人 Talum Suqluman(王光祿) 布農族
na'icungal Talum Suqluman(王光祿) Bunun
目前我看到大法官,是有一點是有放寬(的希望),但是內政部好像還是比較硬,感覺說,對我們原住民有一些疑慮,怕我們是怎麼樣,就是他們的觀點 ,好像有一點,我們的族人是不贊同)
(釋憲聲請人 潘志強 卑南族
na'icungal 潘志強 Pinuyumayan
希望今天我們的誠意,能感動大法官,給我們一個,對我們最有利的判決)
這次言詞辯論,不只是針對聲請人的案件,更關乎著,原住民族狩獵文化的,正義和保障,藉著憲法法庭的最高地位,從原基法,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野生動物保育法,讓原住民族社會與大社會對話,因此原住民社會引頸期盼,釋憲案能夠解除,法律長期以來,對狩獵文化的汙名,但是5月7日大法官宣示結果,引起原住民社會一片譁然。
(狩獵釋憲案聲請人 王光祿 布農族
na'icungal Talum Suqluman(王光祿) Bunun
我們現在這個時代,應該都是要用好的槍,為什麼還在,繼續再用那個,通通通的那個槍,那個根本都不保險,再加上危險,我們幾百年到現在,在獵捕,也沒有講說,現在什麼動物都不見了,現在怎麼會變成說,我們獵捕的話,獵物都不見了)
(狩獵釋憲案聲請人 潘志強 卑南族
na'icungal 潘志強 Pinuyumayan
能多在我們的文化上面著墨,不是每一個原住民,他都願意去摸槍,獵人也沒有想像地那麼多,但是我反而是,你們對盜獵行為完全無轍,或者在社會上對那個黑槍氾濫,完全沒有作為,這些沒有作為,你們就只有做一個動作,就是欺負原住民)
(花蓮律師公會理事長 許正次 阿美族
liziciu itua mareka binbusia 許正次 Amis
這個目前,對於原住民狩獵文化的,一個追求的一個保障,這個釋憲案,是沒有辦法達到目的的,這些問題是沒有錯,這應該是立法去解決,立法,你可以把它立的具體化一點,不要讓它那麼模糊,因為法院用的時候,就會產生很多,我沒有辦法控制的一些風險)
(部落獵人 浦忠勇 鄒族
ruqaljuqaljup 浦忠勇 Cou
很多的原住民都已經想說,我們配合我們的動保朋友,配合我們的國家的政府的法令,我們很想把傳統的東西,再重新學起調整,然後跟現代的國家法令,能夠接軌,可是我們今天看到的,這個釋憲,其實它是,它的管制的強度,並沒有一點減少,它只是還是用一個傳統文化,比較籠統的這樣的東西,可是實質上的管理的一些措施,我們看不到,真正的前進的地方)
(國立東華大學法律系副教授兼系主任 Awi Mona(蔡志偉) 賽德克族
siuning-hakasi Awi Mona(蔡志偉) Seediq
即便說大法官解釋它,很明確的,這個對於原住民族狩獵,在野生動物保育法的,這樣的一種傳統文化的價值,做了一些擴充性的一種解釋,但是在整個狩獵文化行為的,行使上,它還是比較維持在,行政機關目前的一種,比較強度比較強的,一種積極介入的管理方式,而並沒有真的去理解到,這個原住民族在狩獵文化方面,所能夠表現出來的,一種自主管理的形態)
有關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中的自製獵槍規定、野生動物保育法的原住民族傳統文化狩獵權採事前核准制,以及獵捕的野生動物不包括可以獵保育類動物,皆為合憲;但也認定槍砲彈藥刀械許可及管理辦法的自製獵槍規範不足,應該在2年內修正;至於原住民族基於傳統文化及祭儀需要獵捕宰殺利用野生動物管理辦法中規定「非定期性」獵捕申請期限和獵捕種類、數量,也屬違憲,即日起不再適用。
(審判長 許宗力
tjaljavulungan tua na'isansaibang 許宗力
將自製之獵槍限縮於前膛槍,以及準後膛槍,且其填充物,僅以非制式子彈為限,構造尚屬粗糙,那麼有關機關應自本解釋,公布之日起2年內,依本解釋意旨,儘速檢討修正)
針對大法官解釋,各行政機關也做出回應。
(林務局長 林華慶
vuluvulung itua linbukiuku 林華慶
它的特殊例外,可能指得是一些,某些的這個傳統文化,或者是祭儀,是不是一定需要用到哪些的動物,這個我們推測應該是這樣的意思,這部分我們會請原民會再提供,或者是再針對那個附表,有需要做比較大幅度修訂)
(內政部警政署保安組警備科科長
vuluvulung itua kisacu 林志駿
接下來我們要做的就是說,針對大法官他釋憲意旨,我們來修正有關自製獵槍這個規格,跟相關的這個規範的部分,首先就是有關法規的部分,就是要研訂,制訂這有關,原住民自製獵槍漁槍許可管理辦法,這個草案我們在去年,已經開始在研訂當中,接下來因為,釋憲的方向已經確定,我們就是根據大法官的意旨,來做一個研修,另外很重要一點,就是大法官也提到,就是槍械的安全的部分,我們想就是,延續之前我們跟國防部,有溝通協調的部分,就是請他們能夠生產跟提供,安全的自製獵槍的零組件,然後提供給原住民來使用,另外一個部分就是,大法官也提到,就是有關訓練跟認證部分,這其實我們在這法規裡面,到時候也會把它研訂進去,讓他們在使用槍枝的時候,也知道槍枝的一些知識,還有就是有關使用的技巧,能夠安全的,來去從事狩獵的活動)
(原民會綜規處專門委員 曾興中 排灣族
iing i yinminkay 曾興中 Paiwan
憲法法庭的時候,我們已經表達我們最堅定的立場,就是維護,原住民族傳統的狩獵文化,以及確保獵人,可以擁有安全的獵槍,這個是我們針對本案,尊重司法院決定之餘,最堅定的立場,也是一貫的原則,所以,不管大法官的決定是什麼,我們目前所要做的這個工作,就是繼續維護,我們原住民族傳統狩獵文化,以及確保我們原住民獵人,可以擁有安全的獵槍)
檢視大法官解釋,對於族人長年認為,獵槍必須要與時俱進,將自製獵槍改為制式獵槍,才能給予獵人安全的狩獵環境,在這次的釋憲案中,大法官以尚與法律明確性原則無違,認定合憲,也就是說,原住民族使用的狩獵工具,仍然以自製獵槍為限。
(花蓮律師公會理事長 許正次 阿美族
liziciu itua mareka binbusia 許正次 Amis
意思是說自製獵槍,不是我們原住民的傳統,它卻說用自製獵槍去狩獵,這怎麼狩獵,自製獵槍,對我們的族人造成這些傷害,那這些傷害你說,你去解釋自製獵槍的定義,來去解決這個問題,所以這個恐怕沒有辦法處理,目前族人狩獵,用自獵槍造成傷亡的一個狀況,所以我建議是說,把那條除罪化的範圍,直接自製兩個字拉掉,如果你就是原住民,因為傳統文化去狩獵,所使用的獵槍除罪化,這樣就可以了)
(部落獵人 浦忠勇 鄒族
ruqaljuqaljup 浦忠勇 Cou
譬如說,我們一直希望說,有一個安全的獵槍,它是,我們的安全的獵槍,不只是把那個自製獵槍,稍微修修改改,變成就是說,我們只能在自製獵槍,這個框架下,去討論它的安全性夠不夠,這個是跟獵人的一些想像,是不夠的地方)
在野生動物保育法的部分,「野生動物保育法」第 21-1 條第 1 項規定所稱之「傳統文化」 應包含原住民依其所屬部落族群所傳承的飲食與生活文化,而以自行獵捕的野生動物供自己、家人或部落親友食用,或作為工具器物之非營利性自用情形。
但立法者對此行為予以規範,或授權主管機關訂定管制規範時,除有特殊例外,其得獵捕、宰殺、利用的野生動物,應不包括保育類野生動物。
(部落獵人 浦忠勇 鄒族
ruqaljuqaljup 浦忠勇 Cou
我們說,它這個框架是尊重傳統文化,可是,我們的傳統文化,它不分保育類,它有一些,有一些是傳統不會去獵的東西,可是,大部分譬如說水鹿 山羊,它是保育類的,那現在的狩獵實務,做一個傳統狩獵,這個部分是,一直都去獵的東西,那現在突然說非保育類,就保育類的就不可以,不可以連自用都不行,所以它是,允許你依傳統文化去自用,非營利,可是它限縮了,這個是會讓非常多的獵人,會非常的,我覺得他們已經到了困境,因為很明確的,明確說保育類不能獵,這個是我覺得是,接下來會造成很多的衝突跟困境)
(花蓮律師公會理事長 許正次 阿美族
liziciu itua mareka binbusia 許正次 Amis
第二個野生動物保育部分,更慘,退步了,那現在大法官正式要求說,恐怕因為基於物種多樣性,你不能,你不能獵捕保育類野生動物,完了,除了特殊原因,但是特殊原因,它只有講大概一個,所謂那個物種的數量,但是以後到法院來講,我們怎麼樣去,我說律師怎麼去證明說,這是因為特殊原因,所以獵捕到野生,保育類野生動物,這對我們來講以後非常困難,這個部分的限縮恐怕,也沒有辦法,保障到原住民狩獵,以後對客觀物種,如果獵捕到,保育類野生動物的一個窘境)
(國立東華大學法律系副教授兼系主任 Awi Mona(蔡志偉) 賽德克族
siuning-hakasi Awi Mona(蔡志偉) Seediq
也許大法官們認為,他們只能夠,侷限在他們所受理的,這個解釋的範疇之內,但其實實際上,既然是作為,一個國家最高的,一個司法解釋的機關,其實他更應該,有這樣的一種高的位置,來去統整一下,代表台灣這塊土地上,應該有的一個價值,應該如何的被展現,所以當然,更進一步來講,我覺得大法官並沒有,更開放性的去運用,他在解釋文當中,所強調的幾個概念)
似乎原住民族社會訴求的改變,都在這場釋憲案結果中,沒有變化。
(部落獵人 浦忠勇 鄒族
ruqaljuqaljup 浦忠勇 Cou
我覺得這個是,我知道,譬如說它會有一些修法的動作,譬如說獵槍的修法,獵槍的自製,自製的那個安全的修法,還有那個狩獵管理辦法的修法,我覺得原住民,要去參與,要去關心這個,我覺得這種參與跟關心,強度不夠的時候,我們的聲音,他們會忽略)
(國立東華大學法律系副教授兼系主任 Awi Mona(蔡志偉) 賽德克族
siuning-hakasi Awi Mona(蔡志偉) Seediq
未來,其實我覺得不管是立法部門,其實整體的這個國家機關,都應該要積極的去回應到,這個我們怎麼樣,去從歷史正義跟轉型正義的角度,去思考原住民族權利的進展,其實也應該要回到大法官,在這一號解釋裡面所確認的,兩個一個憲法,非常重要的一個,保障原住民族權利的意義,而這樣的一個意義,如何能夠彰顯在相關的,一個立法修法或政策的制定上,我覺得還有一段努力的空間,這個時刻,我們所期待的憲法時刻,在這一次並沒有真正的到來)
釋憲案結果,留下了更多的疑問和挑戰,即使原住民族狩獵文化權,是受憲法承認並保障,但是卻不見這樣的概念,被體現在大法官解釋裡,狩獵議題,好似被高高舉起輕輕放下,原住民族獵人,仍然受到法律限制,原住民族狩獵文化,仍然被大社會誤解,未來,原住民族狩獵文化權的下一步,該怎麼走,還需要更多的對話和理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