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團法人原住民族文化事業基金會
聲明
1091202
有關本基金會廣播節目契約書著作財產權歸屬一事,聲明如下:
一、本基金會設立宗旨為「傳承原住民族文化教育,經營原住民族文化傳播媒體事業」,以公共媒體角色出發,同時兼具公益性、文教性、原住民族主體性服務全國廣大聽眾,持守經營理念,落實製播宗旨。
二、透過上周本基金會董事會、今日內外部專家學者諮詢會議及內部工作小組會議的積極討論,確認將保障著作創作者及本基金會合理使用著作之目的,落實與創作者共享著作財產權之精神,並刪除「乙方放棄行使著作人格權」制式約定。
三、本基金會決定於兩周內,與藝文、媒體、法律等相關產學專家,以共享精神、公益性及合理使用著作財產權之前提,並參照「文化藝術採購辦法」之精神,研修現存法規及研擬新制合約,具體落實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