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有部分勞動合作社,對於能否成立勞保投保單位,為社員辦理加保產生疑義。勞動部指出,依照勞工保險條例規定,僱用員工5人以上,且依法成立的勞動合作社,就是強制投保單位,必須為僱用的社員參加勞保。
(勞動部勞動保險司專委 黃琴雀:
所以勞動合作社的社員,如果跟合作社之間,是具有僱傭關係的話,有成立投保單位的話,就應該依照勞保條例的規定,來參加勞保。)
原鄉地區合作社大多屬於農業生產及加工性質,勞動部表示,假設社員已有農保身分,不能同時農勞保-重複加保,日數也不行超過180天,否則會影響農保資格。
(那羅灣休閒農業發展協會總幹事 徐榮偉 泰雅族:
如果是僱傭的關係,原則上都是勞動部的案子才會有,不然的話都是農友自己,去種植自己去賣,所以比較沒有僱用的關係,因為他沒有企業的狀況,農保的話就變成是,他直接跟農會去投保這樣子。)
根據統計,目前國內有1萬2,127名合作社員,有加入投保,投保單位917家。勞動保險司強調,即使沒有僱傭關係,屬於自營作業者,也要由所屬職業工會協助加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