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日前(8)推出《科技偵查法》草案,賦予檢警合法權力,監控通訊軟體應用程式,國民黨立院黨團16號批評,這是打著民主口號,以「數位威權」治理國家。
(國民黨立法委員 李貴敏:
這個法案通過之後,大家所有在手機上面的訊息,是可以讓我們的檢調警單位,透過植入木馬程式,看到大家所有的訊息,跟它要調查的案件相關,或者跟它要調查的案件不相干,它全部都看得到,試想 你每一個人可以赤裸裸地,攤在檢調警的眼皮之下,這個還是一個民主國家的價值嗎)
(國民黨立法委員 吳怡玎:
法務部去年組團去考察了,韓國我想他們在科技的使用上,通訊軟體的使用上,是比我們還要先進的,韓國也認為沒有必要(立偵查法)了,我不知道台灣這個時候,為什麼要走在前面)
人權團體也提出疑慮,擔心《科技偵查法》干預民眾隱私,更限縮集會結社、言論自由等權益。
(中華人權協會理事長 高思博:
如果人民有集會結社,相關的自由跟權利,可能都沒有一樣 可以得到保障,因為在這個法案裡面,我們所有網路上的這些虛擬空間,全部被當成是,沒有隱私權保障的一個這個空間)
(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理事長 林永頌:
你用其他方法可以(偵查),你就不要來給我監聽,所以這種比例原則 最後手段,最小侵害 最低的限度等等這些原則,是當時候通保法 也經過各黨,然後透過立法院通過的一個版本,今天如果法務部認為 ,所謂的科技偵查需要處理,那應該去修改這個(通保法),讓各黨各界來表達意見,不是另外弄一個法律出來)
人權團體呼籲法務部暫緩推動《科技偵查法》,並對外說明所謂偵查必要條件,台北及台中律師公會代表也認為,法案只公告5天,無法給予社會充分討論空間。法務部回應,國人使用手機習慣改變,造成檢警辦案困難,特別像是販毒案件。
(法務部檢察司副司長 李濠松:
(販毒)用Line的方式來聯繫的時候,按照我們現在的,通訊保障及監察法,它是沒有辦法去進行內容的監聽的,因為Line它不是電信公司,它是網路業者,所以它沒有電信機房,它沒有辦法掛線監聽)
對於外界質疑政府帶頭當駭客,法務部補充,《科技偵查法》規範對象不是一般民眾。
(法務部檢察司副司長 李濠松:
(科技偵查法)規範的對象,絕對不是一般的民眾,它不是一種類似像政治偵防,這樣子毫無限制的偵查手段,它的對象是犯罪者,遠端通訊監察,也就是對手機內容的獲取,我們當然也知道這個對隱私權,是一個很強烈的干預,所以我們法條的規定是,它必須要3年以上的重罪,而且要沒有其他的偵查方法)
法務部強調,若不是3年以上重罪,即使是法官,也不能開令狀、要求監聽或調閱訊息內容。對於外界疑慮,會邀請朝野立委跟相關團體,進一步探討法案層級化內容,兼顧檢警辦案權益、保障國人隱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