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總統 陳水扁:
最大的轉型正義,不是道歉 而已,而是入憲)
前總統陳水扁日前在臉書個人粉絲專頁上,重提20多年前的原民自治精神;回顧1999年,擔任民進黨總統候選人的陳水扁,到蘭嶼與各族群原運代表簽訂《新夥伴關係協定》,率先肯認台灣原住民族自然主權,並提出「國中有國」的主張。
(前總統 陳水扁:
我們認為台灣新政府跟,原住民族的新夥伴關係,彼此是對等的,所以當時我也提出來國中有國,就是我們原住民族政府,原住民族的議會)
隔年總統大選,陳水扁順利當選後,在2002年,以國家元首身分,與台灣原住民族正式簽署《原住民族與台灣政府新的夥伴關係協定》,後續更進一步落實具體條文,在2005年,制定公布《原住民族基本法》。
(前總統 陳水扁:
但是我們還是覺得永遠地不足,原住民族基本法,雖然推動一二十年,但是還是一個法令,位階還是太低)
由於《憲法》是國家根本大法,想要實踐原住民族自治願景,關鍵一步,就是要將原住民族主權、各項權利,明確入憲、提升法律位階。如今,台灣正式啟動第8次修憲工程,前立委蔡中涵呼籲,唯有將原住民族專章完整入憲,才能有效從上而下,達到族群自治。
(前立法委員 Safolo (蔡中涵) 阿美族:
我還是滿堅持就是說 既然修憲了,應該是一個專章的形式,就可以包括很多原住民目前,迫切面臨的問題 解決的方式,如果不是專章而是增修條文的話,跟現在沒有兩樣 因為到時候大社會,會引用很多這樣的增修條文,來卡住我們未來民族的發展)
(東華大學國際事務中心主任 Bavaragh Dagalomai (謝若蘭) 西拉雅族:
當我們有立了這樣的,一個(原住民族)專章的時候,它提升到憲法的層級裡面就可以去,保障更多原住民應有的基本權利架構,所以我認為,如果就算它是不能制憲的話,最低的程度在修憲裡面,一定要去處理到,增修原住民專章這件事情)
學者也認為,台灣原住民族權益保障與自治理念,應當提升到「制憲」層次,而非停留在「修憲」;不過面對總統蔡英文帶頭推動憲改,學者更呼籲台灣原住民族應把握這次契機,爭取入憲可能,改善《原基法》效益不彰的困境,朝民族自治理念前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