逢年過節,家家戶戶都會選購糖果,不過糖果的包裝上,標示了密密麻麻的資訊,有些糖果包裝太小,恐怕還印不上去;食藥署依照食安法第22條規定,要求店家不得用立牌的方式,來標示單顆包裝的散裝糖果資訊,如此一來、傳統散裝糖果店恐怕面臨,沒有糖果可賣的窘境。
(糖果餅乾工會代表
我們曾經也向國外(廠商)說,反正你就給他印上去就好啦,看不到沒關係 你就印上去,國外說 日本公司說,你這個印上去 又沒有人看得到,你要怎麼去印,我說你印上去 印上去,交差就好了)
立委也指出,與其強制所有資訊,都用極小的字體印上包裝,不如考慮結合QR-CODE,來做商品資訊揭露;此外有業者表示,食安法第23條規定,如果因為特殊因素,而有標示困難者,主管機關得公告免除部分標示,或以其他方式標示,但卻沒有採取這個彈性作法。
(食品流通商業同業公會代表 廖先生
讓地方的這些稽核人員,得以用22條來開罰,而且開罰的對象都是小攤商,然後造成他們的生計困難,而且他們恐慌)
(食藥署副署長 林金富
法規的程序修改 我們會來進行,也會傾聽業者聲音,還是要回到我剛剛一開始報告的,消費者的權益 業者的權益,我們會儘量去找到一個平衡點,讓這個法規去做適度的調整)
食藥署強調,這個月8號有召開業者與消費者的座談會,會從兩方的意見去評估考量;這段期間會積極輔導,讓業者遵守法規,也能持續做生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