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12/23
記者
Ciwas Yamai (蔣淮薇) / 許家榮 / legeay (宋茂璋) 台北市/高雄市

原民欲終止收養關係 法院:違背收養目的駁回

日前高雄少家法院駁回一起收養關係終止案,這名朱姓聲請人擁有原民血統,但出生後未取得原民身分就被收養,到他成年後,基於養父母離世早,希望依法向法院聲請終止收養關係,回到原生家庭認祖歸宗,並取得原民身分。[不過法院在審酌是否認可終止收養關係的標準上,會衡平收養方跟原家的"公平性"去裁定;舉例來說,如果養子女已經繼承養父母的遺產,過去法院實務上,多半會認定這項"終止收養"關係,對收養方而言,"顯失公平",因此不允終止。而回到朱姓收養關係終止案來看,儘管當事人主張養父母未盡照顧義務,且他所繼承的76萬遺產,對於個人後續生活、就學所需不敷使用,甚至也具狀提供生母跟血親大哥,同意他回歸原生家庭等言詞。不過法官主要審酌要件,仍考量收養方當初為要傳承子嗣、延續血脈的收養目的等原因,予以駁回。

(律師 雅蔀恩‧伊勇 泰雅族:
在這一個裁定裡面它有提到說,其實因為原來養家就是沒有子嗣,它這個裁定不是只有考量到說,我原生家庭 我同意你回來這件事情,它還有提到說 如果真的終止收養了,已經變成背離它當初收養的目的了)

過去為了防範人口販賣等非法行為,政府將收養的開始跟終止,訂有嚴格規範,而觀察這起案件,律師認為,法官並沒有將回復原民身分,列為本件審酌是否"顯失公平"的理由,而是考量收養方跟原家的身分安定性及當初收養目的。

不過站在原民權益考量,朱姓當事人想申請回復原住民身分,高雄市原民會表示樂觀其成,願提供相關法律諮詢。

(高雄市原民會主委 Abus Binkinuan (阿布斯) 布農族:
對於原本就有原住民身分,其實以(高雄市)原民會的角色,我們都是非常支持 樂觀其成,他能夠認同自己的原民身分,那我們本會也有法律諮詢服務,我們也會進一步來協助這位朱先生)

(聲音來源:原民會綜合規劃處科員 Miyu Abin (彭慧心) 泰雅族:
本會當然是尊重法院的裁定,原則上我們覺得任何具有,原住民血統的人 在法制上,都應該要給他回復的機會,不過個案當事人在裁定上,並沒有很明確,能不能依照現行法律,去回復原住民身分,還是要了解個案的實際狀況之後,才能判斷出他的身分取得途徑)

根據"原住民身分法"第8條,因收養或其他原因未取得原民身分者,可檢具相關證明文件,申請回復原民身分。

不過原民會也補充,是否符合回復身分相關要件,仍要視個案條件進行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