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曆春節即將到來,勞動部1月26日說明,勞工在國定假日時間上班,雇主必須依照勞基法規定,給付薪資。
年節將近,根據求職網調查,今年有9成8勞工,想利用春節期間賺外快,並透露是因為年關到,擔心缺錢。其次覺得春節打工,工資會比較高。
(求職網發言人 楊宗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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畢竟是擔心可能年關將近,手頭是比較吃緊的情況,比例是創下13年以來的新高。)
勞動部指出,"除夕到初三"四天為國定假日,企業若要求員工上班,應依勞基法規定給假並給薪,包括加倍發工資,或取得員工同意調移放假。
(勞動條件及就業平等司長 黃維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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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除夕和初一的情況,要給加倍的工資加一倍,初二就星期六這一天,因為還是他原來的休息日,所以這一天的出勤,我們剛剛講到因為國定假日,已經到後面去了,所以休息日的出勤,就是照原來休息日加班費的給付方式,星期日因為剛剛講是一例一休的例假,他沒有天災事變突發事件,是不能夠讓勞工出勤的,再下一週的星期一星期二,國定假日的出勤加倍發給。)
(打工學生 陳偉哲 Ami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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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會非常留意他發的薪水,沒有我預期的話,我就去找他講,就是會講清楚。)
勞動條件及就業平等司長表示,大多事業單位發薪日在過年期間,呼籲雇主可提前發放薪水。另外,春節上班期間,資方也不得變相主張,以加發紅包藉口,取代工資補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