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03/03
記者
Siku (林瑋茜) / Iku Lo'oh (張治平) 台北市

國家公園法修法 至少4條文與原民權益有關

國內多個國家公園範圍跟原民傳統領域重疊,因應原基法規定,這次國家公園法預告修法,至少有4條明確跟原民權益相關,包括:未來如果新設國家公園,或既有國家公園範圍有變更,核定前要諮商取得當地族人同意。還有尊重原住民族傳統文化相關權利的經營管理模式,以及基於傳統文化、祭儀或自用,經會商相關機關許可,可在特定區域狩獵、採集。

(原轉會族群委員 Teyra Yudaw 太魯閣族:
林務局的範圍,已經開放(原住民狩獵)了,但是我們的這個國家公園,還在研究)

過去太魯閣族人不斷抗議傳領被強行劃入國家公園內,高度限制他們行使傳統文化權利,儘管法律上,原基法第19條賦予族人基於傳統文化或自用,可在原住民族地區狩獵,卻跟國家公園法衝突,遲遲行不通,這次修法,營建署認為已經納入。

(聲音來源:內政部營建署國家公園管理組長 楊模麟:
採集菌類這種,到時候我們討論一個機制,看怎麼樣去核准,原住民狩獵的部分,我們希望以自主管理的原則在辦理,所以現在我知道太魯閣族有,成立獵人協會,雪霸的周邊部落,也有在成立獵人協會等等(法案若)通過之後,我們在一定的時間內,就會去訂定相關的子法)

而從102年開始,就參與國家公園法修法研商會議的原民會表示,這次修法有部分意見被採納,但原民會認為,該條條文不應只以現在國家公園區域內的原住民族為限,否則將無法保障到傳統領域位在國家公園內,但家園已被迫遷移到國家公園外的族人。

(聲音來源:原民會土管處長 杜張梅莊 魯凱族:
這個條文裡面可能沒有辦法充分地,呈現出原基法19條的立法意旨,不應該以國家公園區域內的原住民為限,原住民族其實他有很多的遷移的歷史過程,那有很多族群在不同政治環境做一些移住,所以如果僅限在國家公園區域裡面的,原住民為限的話,事實上對原住民的保障是有問題的)

除此之外,希望明確將共管機制規定放入國家公園法內,也是不少部落族人的一致期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