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04/12
記者
Siku (林瑋茜) / Iku Lo'oh (張治平) 立法院

露營場不得在飲用水保護區內 議員盼彈性

朝野立委敦促露營法制化,行政院正跨部會協調露營場-合法問題,但傾向排除"飲用水"水源水質"保護區"範圍內的露營場,立委高金素梅則認為,要是排除這點,恐怕造成原鄉大部分露營場都無法合法。

遠離塵囂,享受群山環繞的寧靜舒適。露營產業前陣子已確立由交通部主管,將修訂"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規則",把面積在1公頃以下的小規模露營場,納入合法範圍,但魔鬼藏在細節裡,這些規則附件卻載(ㄗㄞˋ)明,露營場不得設在"飲用水水源水質保護區"範圍內,讓原鄉議員跳腳,認為這樣一來,恐怕原鄉大部分露營場都無法合法,應該在合法範圍內給些彈性。 

(新竹縣議員 劉建民 Atayal:
以我們尖石的玉峰秀巒,他在石門水庫上游的話,那這樣子去框下來,幾乎(鄉內)所有的露營區,都不能從事,對他們是不公平,因為現在的露營其實已經有水保法,跟區域計畫法有做一個很嚴格的規範,那他們只要符合這個規定,也不要在敏感地帶,去做我們露營的活動,應該是可以免除一些危險。)

立委高金素梅也強力要求原民會,趕緊行文到行政院,希望刪除露營場不得位在"飲用水水源水質保護區"的規定。

(無黨籍立法委員 Giwas Ali(高金素梅) Atayal:
原住民鄉幾乎都位於,水庫集水區還有水源保護區,如果我們的行政院依照交通部,在109年11月6號所提報的,這個資料通過,我想原住民地區,有一大半以上的露營區,根本沒有辦法合法化。)

(原民會主委 Icyang‧Parod(夷將‧拔路兒) Amis:
在行政院開的正式會議裡面,會提出我們的原民會的立場。)

針對原鄉地區露營場合法化,高金素梅請原民會調查,全台原住民族人經營的露營場總共有幾家,並研擬後續輔導措施,包括經營管理跟地上物建築法規,原民會也允諾,調查會在1個月內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