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住民族狩獵權益釋憲結果,上周宣示,後續將交由行政機關,接力達成大法官釋憲意旨。其中攸關原住民族狩獵工具,大法官認為,目前自製獵槍規範密度不足、安全性也不夠,因此要求相關機關,須在兩年內,檢討、修正「槍砲彈藥刀械許可及管理辦法」。但這項結果,似乎仍未回應獵人傾向使用「制式獵槍」的需求。
(原民會綜規處專門委員 曾興中 排灣族:
警政署重視的是社會治安,所以當我們提出我們的需求,他們關注的焦點其實是,這個獵槍對社會治安,有什麼樣的影響,既然大法官覺得安全很重要,內政部警政署也是行政機關,自然就應當要遵守這樣的要求。)
(內政部警政署保安組警備科長 林志駿:
之前有一些與會代表,提出要制式獵槍,因為現在釋憲的方向,還是回到原來法規的部分,肯認有關自製獵槍是合憲,我們先在法規框架下,先用自製獵槍的方式思考。)
儘管這次釋憲結果仍停留在「自製獵槍」框架下,但警政署表示,接下來將會同國防部,共同擬定合乎獵人安全的獵槍規範。
(內政部警政署保安組警備科長 林志駿:
我想我們會儘快,一定會比兩年時間更短,但至於槍枝生產的部分,牽涉到國防部生產期程,我們會儘量請他們(加速作業。)
至於大法官意旨中提到,目前自製獵槍缺乏的使用訓練跟驗證機制,警政署回應,接下來將交由原民會主責擬定。
(原民會綜規處專門委員 曾興中 排灣族:
這些其實本來就是現況下,自主狩獵管理組織正在做的事情,如果這件事情,經過我們試辦幾個部落,很順利的話,它自然形成一個,穩定的制度,推廣到各地去。)
由於目前管理辦法仍在草擬階段,未來內政部、國防部、原民會跟農委會等機關,將密切協商,共同朝向提升原住民族使用安全獵槍、維護狩獵文化目標前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