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05/12
記者
綜合報導

守護土地! 非原民者借名登記原保地買賣"無效"

Mais kaaz sinimul ngaan mabaliv dalah hai nanii tu minsia

大家好,我是倫敦,歡迎收看族語晚間新聞。在2021年的9月,台灣最高法院民事大法庭對於長期以來,原住民保留地透過假借人頭來買賣的情形,做出了重大裁定,關於非原住民透過借名登記以及簽訂買賣契約還有設定地上權,所有權,以上這些行為都是無效。大法庭在審視這個案件時,著重在原住民的集體權和文化權,並且參考土地對於原住民的重要性,失去土地就是失去文化,失去自己的根。這次的裁定,對於原住民土地的守護是一個正面的力量,但是相關原住民的土地法案還需要修正改善,才能在原住民土地正義上有更多的進展。

在2021年的9月,台灣最高法院民事大法庭對於長期以來,原住民保留地透過假借人頭來買賣的情形,做出了重大裁定。

(法扶原民中心專職律師主任  林秉嶔
Liskadaas malkahulicu tu bunun 林秉嶔
從這次大法庭的決議跟裁定來看,它特別強調一件事情,就是原住民保留地其實具有非常重要文化權利涵蓋在上面,也就是我們常常在講的,原住民土地跟文化是密切相連的,不能分割,那這樣一個土地、保留地的權利,兼具集體權的性質跟個人的性質,所以我們看大法庭去徵詢幾位專家學者的意見,其實他們都有提到說,應該說原住民保留地的集體權的面向,要保障文化權的面向其實是,在憲法上有很強烈的正當性。)

然而當大法庭在審視這個案件時,著重在原住民的集體權和文化權。

(國立政治大學民族學系主任  官大偉  泰雅族
Lavias masnanavas mumu tu bunun 官大偉  Atayal
在民事大法庭裁定的說明裡面,它就明確的提到了就是,原住民保留地或原住民族土地的存在,有它的文化傳承等等的這些意義,所以像這樣的一個說明,它彰顯了就是說即使是私有化的原住民保留地,它都有集體權的性質,作爲原住民族的一個集體的,文化傳承的權利,生計的,集體發展的這樣的權利的目的。)

但是相關原住民的土地法案還需要修正改善,才能在原住民土地正義上有更多的進展。

(法扶原民中心專職律師主任  林秉嶔
Liskadaas malkahulicu tu bunun 林秉嶔
其實真正會讓這些爭議浮上檯面上法院的,多半都是類似這種有涉及到第三人的狀況,所謂第三人是因為,就是指這個案子有所謂的繼承人,有繼承人的存在,所以它本質上其實是一個繼承的爭議,我要強調的是說如果沒有這些第三人,單純就是原住民把土地賣給非原住民,這個過程其實都是你情我願的。)

從過往的經驗來看,原住民的土地假借人頭轉賣給非原住民,主要用途大多是為了成立觀光飯店、民宿或是農耕使用。

(法扶原民中心專職律師主任  林秉嶔
Liskadaas malkahulicu tu bunun 林秉嶔
法庭這次的裁定呢,至少讓很多的爭議可以馬上踩住煞車,至少最典型的這種人頭買賣的情況可以先被制止,但是我們也不能否認的這樣子一個政策宣示其實,我想上有政策下有對策,只要這個土地買賣的需求還是存在,就很難去遏止相關的人會想辦法去找法律漏洞,可能原本包裝是這樣10分,我們就可以躲過法律的要求),現在可能拉高到50分,那對這些買賣的人來講,頂多就是他們的交易成本提高而已,那如果要從根本去阻止這件事情,基本上我們還是要回到整個原保地制度的根本問題去處理啦。)

原住民保留地的問題,我們就必須回推原住民的土地從何時開始有了本質上的轉變。

(法扶原民中心專職律師主任  林秉嶔
Liskadaas malkahulicu tu bunun 林秉嶔
日本政府先將全台灣的土地收歸國有,原住民的土地從此就被剝奪了,後來是因為日本政府統治上的需要,才會劃設保留地給原住民。)

到了國民政府時代,土地私有化的概念也進到了部落。

(法扶原民中心專職律師主任  林秉嶔
Liskadaas malkahulicu tu bunun 林秉嶔
所以這樣子當它變成私有財產之後呢,搭配我剛提到的資本主義進到部落,那就一拍即合,因為當原住民需要貨幣來滿足他在資本社會的需求的時候,那如果已經沒有辦法直接從土地靠著,比如說耕作啦或其他經營的方式去獲得貨幣的話,那我想最快的方式就是透過變價,就是買賣的方式。)

當原住民把自己的土地轉賣以後,許多族人開始到城市生活,甚至影響下一代對於部落的記憶愈來愈模糊。

(國立政治大學民族學系主任  官大偉  泰雅族
Lavias masnanavas mumu tu bunun 官大偉  Atayal
原住民保留地應該要放在整個原住民族的土地這樣的架構來看。那即使我們只看原住民保留地,我們也可以去思考說,除了私人的所有權之外,是不是在某些土地,它應該是去集體,集體所有,而是更恰當的,譬如說,可能是氏族的,可能是部落的)

(國立政治大學民族學系主任  官大偉  泰雅族
Lavias masnanavas mumu tu bunun 官大偉  Atayal
70年代的亞泥的這個案子在花蓮這邊,是原住民已經有登記了保留地的地上權,可是國家為了要進行開發,就去進行了塗銷啊等等的工作,所以這有國家的力量,在1966年之後國家的力量還是存在的,亞泥這個例子造成原住民土地流失,但是市場的力量也慢慢進來,我剛剛講的這些農業上山啊,那農業上山,因為1966年開始做登記,10年之後就可以取得所有權,所以在那個10年之前就私底下交易,可是到了1976年就是第一批有人可以取得所有權之後,那樣態就變得很多了,譬如說去設定抵押等等的這些方式,都是造成今天的保留地地權的實質流失的問題。)

然而對於司馬庫斯部落來說,守護祖先留下來的土地才是他們的首要目標。

(國立政治大學民族學系主任  官大偉  泰雅族
Lavias masnanavas mumu tu bunun 官大偉  Atayal
把自己的土地顧得很好或是他們有進行一些這種守護,那我們大概可以看到這些案例,很重要的共同因素就是集體合作,再來就是說這些集體合作,他們並不是只是展現在政治上的一種意識或態度,同時也會展現在一些經濟上面的合作,譬如說是一些共同的經營啊等等,因為保留地地權實質的流失,最關鍵的問題還是族人沒有辦法在自己的土地上去創造經濟的利益,那如果有外面的人他有辦法,同樣一塊土地因為他的資金、他的技術,他可以創造更多利益的時候,他願意用某一個金額來跟你買。)

(原民會土管處長  杜張梅莊   魯凱族
Liskadaas mumu tu bunun 杜張梅莊   Rukai
鎮西堡跟司馬庫斯它是難(模仿)的,因為它的文化、結構)、語言各方面的條件,它走這個共同經營的方式,共同利用的方式,共同部落自主的方式去經營或是他土地的經濟產業是有可能的,但是在,我相信百分之可能7、80的部落這方面有很大的困難。它自己內部的能量,沒有這樣一個能量,你的人才的問題,你的土地的經濟的產物選擇,環境的優劣這個都會影響到有沒有可能去經營那一方面的經濟產業,它是一個息息相關的。)

找到每個部落的經濟主體跟定位,才能維持原住民自己的族群文化。

(臺北醫學大學醫學人文研究所教授  林益仁  
Daikaku tu masnanava 林益仁  
部落本來就有一個自給自足的經濟體在那裡,從最早漁獵一直到現在的當代的農業社會,或甚至是有這些旅遊或等等的這些,那麼過去我們就看到說,聽到說靠山吃山靠海吃海嘛,也就是說本來原住民就很懂得去運用周遭的環境而不會去耗竭掉他周遭的環境。他可以好好管理這些資源啦,然後利用。然後怎麼樣土地的資源可以得到某一種程度的保全,但是又可以提供足夠的食物跟生活所需。)

(國立政治大學民族學系主任  官大偉  泰雅族
Lavias masnanavas mumu tu bunun 官大偉  Atayal
那我們看到一些例子就是說,當族人開始發展出一些作法,譬如說這種集體的經營合作的時候,一方面族人能夠創造經濟上面的利益,一方面)又可以在內部重新進行資源的分配,讓大家在這裡面都能夠受惠的時候,那大家去守護這樣的一種模式,跟家園跟土地的意願就會提高。)

在原住民保留地相關的立法、執法單位也需要通盤去檢視現行規章需要增加或是修改的部分。

(法扶原民中心專職律師主任  林秉嶔
Liskadaas malkahulicu tu bunun 林秉嶔
接下來真的要去談怎麼解決這些問題,或是要怎麼去面對原住民保留地的當代問題,我想剛剛提到的這幾件事情都必須要務實地去面對,包括這個土地私有化這件事情我們要不要去做一些檢討,至少是不是有可能,這個保留地能夠登記給部落,集體去登記使用的這個可能性,再來就是在於這個,改善原住民地區經濟部分,是不是要試著讓原住民願意回到部落,那前提是部落必須能夠生活,所以經濟發展是一個很重要的關鍵。)

(臺北醫學大學醫學人文研究所教授  林益仁  
Daikaku tu masnanava 林益仁  
我想在部落裡面,因為社會變遷的關係,所以慢慢的部落的族人對於土地的想法跟觀念也在改變,傳統上土地是生命的一部分,也就是說其實部落族人他們跟土地的關係有很強的,互相依賴的關係在那裡。所以說土地它是生命的一部分。可是到當代來可能受到主流社會的影響,所以慢慢的族人也開始有一種觀念,這種觀念就是把土地當成是一個資本,把它當成是一個財產,然後可以輕易買賣,變換現金,這樣子一種態度出現。)

對於當代原住民來說,在資本主義的衝擊下,找到平衡和混亂的黃金交叉點。

(國立政治大學民族學系主任  官大偉  泰雅族
Lavias masnanavas mumu tu bunun 官大偉  Atayal
我們的原住民族的這個土地發展,應該有經濟上面的整體的土地經濟的配套措施,那這個配套措施必須是有一些部分,除了產業上面的措施之外,土地制度上面的措施,意思就是說要怎麼透過土地的制度去鼓勵合作,然後創造內部的,透過集體的合作降低成本,然後又能夠形成內部的利益的分配的這樣一種做法,)

在面對全球化和外部的力量襲來,守護土地是刻不容緩的議題,唯有整個部落取得共識,找到每個部落的特色,才能抵抗外來的誘惑,走在屬於自己的道路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