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傳出宜蘭南澳南溪,有業者為開發漂漂河及沙灘車而開挖河床,雖然業者回應考量人身安全問題,才將少數危險巨石移往兩側,但周遭部落的族人質疑這些行為是否合法?也擔憂環境生態遭到破壞,11號晚上就召開部落會議,討論南溪的水陸活動相關問題。
(武塔村民 王福盛 泰雅族:
你有沒有尊重在地的人,你要用這個傳統領域的這個水域,你們問過我們了嗎,我們要去承受你們所帶給我們的,這麼多的汙染嗎)
武塔的村民會如此激動,正是因為近年來有業者在南澳南溪開發漂漂河及沙灘車等,活動範圍有包含在武塔村的傳統領域上,應該先尊重當地居民意見,但也有人認為能帶給當地族人工作機會。
(武塔村民 游光輝 泰雅族:
他們能夠利用禮拜六禮拜天,去這邊來做一個打零工,也可以賺取一些所(需)費(用),這是我們年輕人的想法,你們要去抹煞嗎)
討論過程熱烈,也有人質疑業者日前在河床開挖是否合法性,同時也擔憂生態環境遭到破壞,相關主管機關也在現場做出回應。
(宜蘭水利資源處水土保持科長 陳俊宏:
他(業者)有開挖到河道的部分,就是有違反到水利法相關規定,我們這邊就會裁罰,兩萬五以上的,到五十萬的一個罰緩)
(宜蘭工商旅遊處遊憩管理科長 莊振德:
目前其實業者也沒有申請,他們是希望我們輔導他們合法,但合法基本上條件的話,剛剛講過了,對原住民的傳統領域裡面,還要經過原基法21條,一定要當地居民的同意)
最後結果,反對漂漂河及沙灘車業者不當開發行為與危害河川開挖的有52人,沒人舉手不反對,但針對這兩項水陸設施,是否屬於原基法21條的諮商同意權"土地開發"及"資源利用"規定中,仍有疑義。
(宜蘭原住民事務所經建股長 吳玉倩:
漂漂河還有這個沙灘車,還有就是河道改善的這個部分,目前在法令上它是沒有正面表列)
雖然沒有在現行法令中,但南澳鄉公所仍會將當天的會議紀錄向上提報,轉請原民會進行認定,如果屬於原基法21條所列行為,後續可再依法申請召集部落會議進行討論,努力在觀光產業發展及生態環境的平衡上,取得共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