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要解決氣候危機,今天(28)立法院經濟委員會審查,"再生能源發展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其中新增地熱業者若要在原住民族地區,進行探勘和開發許可時,必須落實原住民族的諮商同意,不過從探勘諮商到廠商正式開發,相當耗時,對此立委認為,相鄰的開發部落,政府可以設置"地熱專區",讓行政檢核的程序更為暢通。
在解決氣候危機的法制上,除了將進入朝野協商的"氣候變遷因應法",28號立法院經濟委員會上,朝野立委針對今年送出行政院的"再生能源發展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進行質詢,再生能源包含,太陽光電、離岸風電和地熱發電等項目,其中在這次的修法中,也新增地熱探勘許可和地熱發電開發許可,不過地熱探勘的程序,也讓立委再次關注部落諮商的落實。
(經濟部長 王美花 VS. 國民黨立法委員 Yosi Takun (孔文吉) 泰雅族:
我們針對礦業法這些礦場,等礦業法通過之後,要補辦原住民諮情(商)同意,為什麼我們再生能源這個部分沒有,有,我們這一次的草案裡面15條之5已經有把地熱的,探勘跟開發都要遵守(原基法第)21條的規定)
地熱的探勘和開發,都必須經過原住民族諮商同意,然而立委也提到,要是相鄰的案場都要一一進行諮商同意相當耗時,建議政府設置地熱專區,辦理政策環評並統籌相關業務,讓行政檢核的程序更為暢通。
(民進黨立法委員 洪申翰:
我們在先行開發前,先劃一個專區的位置,在這個專區的位置上,就一次跟鄰近的部落,或來做政策環評,或是一次的部落來做,這些相關的工作,我們一次就把這些相關的,行政上面需要,把關的需求給做完了,就像現在工業區開發一樣)
(經濟部長 王美花:
這現實面我覺得不太可能,譬如說諮商是A跟B兩個,要不要談同意,你如果B開發商是誰沒有出來,誰來代替它取得部落諮商同意)
一來一往始終達不到共識,立委更進一步解釋,在地熱專區中的回饋機制、土地取得、環境檢核和辦理部落諮商,都能夠合併進行,更能解決開發時程冗長等的問題。地熱開發業者和部落之間的諮商同意,到底要以什麼樣模式進行,儘管目前仍無法取得共識,但也將在逐條審查時,成為立委們的攻防焦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