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一起意外就算過了三天之後,大家關注的焦點依舊相當高,因為、是再次的讓我們看到,許許多多破碎的家庭,
持續來看的是、屏東"明揚國際"科技公司、火案件之後、相關的最新進度,今天屏東縣政府、特別選在消防局、召開記者會,公布明揚國際科技公司、3大項的違規事項,之後將依消防法、從重開罰2百40萬,同時、也會針對明揚追公司究公共危險、跟過失致死、2項的罪責。
明揚國際科技公司9月22日火警,造成超過百人傷亡,屏縣府召開記者會,公布明揚3項違法事實,由於違規事態嚴重,將從重開罰。
(屏東縣長 周春米:
就是它的有機過氧化物,管制數量是在100公斤以下,現場判斷當天超過3000公斤以上,所以它違反了它的建築物的構造,也違反了它依法要來提報,相關的防災計畫,所以這個部分我們從重處罰,管理權人30萬元)
屏縣府掌握事證,認定廠方公共危險物品存放超過管制數量30倍,此外,22日所提供的安全資料中,未提供3項完整化學品種類,依消防法開罰60萬元。
(屏東縣長 周春米:
在明揚他們進口儲存購入的,有機過氧化物總共有3種,但是當天他們只提出來,其中的一份安全資料,它其中提出來一份安全資料,所以我們認定工廠的管理權人,沒有提供廠區的化學品種類資料,相關的搶救必要資訊,是違反了消防法21條之一,第一款的規定,我們依消防法第43-1條的規定,從重處管理權人60萬元的罰鍰)
據調查當天下午5點10分,明揚倉庫東南側已有警報器鳴動,但卻拖到5點31分才報案,而工廠管理權人也沒有派專人到現場協助救災,依消防法開罰150萬。
(屏東縣長 周春米:
消防員17點42分抵達到17點55分,提供一份的安全資料,到我們17點57分58分入場搶救時候,工廠的管理權人沒有指派專人,到現場協助救災,這個是嚴重違反21條之一,第二款的規定,我們依消防法第43-1條的規定,從重處管理權人150萬元的罰鍰)
屏縣府針對明揚國際科技公司3大違規事態,共開罰240萬元,後續還將對"明揚"追究公共危險罪及過失致死等2大罪責。另外,為防廠商脫產,屏東地方檢察署已協請犯罪被害人保護協會屏東分會,協助家屬對廠商財產聲請保全扣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