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08/19
記者
tjuku (高孟璟) / Iku Lo'oh (張治平) 台北市

成年修為18歲 有2年緩衝期 暫定112年實施

隨著青年參與公共事務、更加普及,也為了順應國際趨勢,行政院8月13日拍板定案,通過民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將成年的年齡,由現行的20歲,下修至18歲,未來青年只要滿18歲,就可以結婚、自己租房子、辦信用卡、或開公司,而這套新制有2年緩衝期piazihan,暫定民國112年元旦實施。

為了鼓勵青年參與公共事務,並解決現行民法,對男女結婚年齡規定不一的問題,行政院8月13日拍板通過,將民法成年年齡下修至18歲,結婚年齡統一為18歲。

(行政院政務委員 羅秉成:
iing  羅秉成
民法的成年年齡,從現在的20歲,調修為18歲,下修調降為18歲。民法男女的結婚年齡統一修正為18歲,現行法的男女的結婚年齡不同,男性是18歲,女性是16歲,那統一為男女性都18歲。)

政務委員羅秉成表示,此修法影響深遠,共有38部法律要配合修正,有2年緩衝期,預計112年1月1日實施。此外,為了讓國人增加對司法信任感,將推出「國民法官法」,重要精神包括,國民法官可與職業法官合審合判、增加審判透明度,並以個案選任、而非任期制度,為因應新制,法務部也會針對公訴檢察官,加強論告技巧,向國民法官說明案情。

(法務部檢察司長 林錦村 :
sunciw   林錦村  
公訴檢察官跟現有的機制明顯不同,他必須要靠口語表達,讓國民法官聽得懂的語言,讓他們知道,加強論述,並且鞏固偵查的結果,使得國民法官能夠肯認,讓這個判決能夠成為有罪。)

國民法官法上路後,年滿23歲、在「地方法院管轄區域」連續居住滿4個月以上的國人,都有機會走進法院,聽取檢察官及被告陳述,依不同生活經驗與思考價值,參與審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