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號一早,職安署外聚集多個產職業工會舉牌抗議,控訴勞動部在107年發布函釋指出,"勞動檢查法"22條所稱工會,應是"企業工會",但並未阻止產、職工會陪同。但去年底,面對長榮航空關係企業工會爭議時,卻又另外發布函釋,強調企業工會所指派陪同檢查者,應是"受檢事業單位所僱勞工"。讓產職工會質疑勞動部態度模稜(ㄌㄥˊ)兩可,將導致全國280萬產職工會成員權益退縮。
(台鐵產業工會祕書長 魏豫綾
如果今天他有工會,沒有辦法進去陪檢,那他就直接面對,雇主在現場的壓力,更不用說有很多工會,很多公司,他會提供假的資料給勞檢員,讓我們行政單位查無不法,台灣鐵路產業工會在去年,發布全台積欠加班費,勞檢的時候就有這樣的案例,在台北市政府他們到了現場以後,發現企業工會陪同,但是有沒有查到違法資料,沒有)
拿出108年勞動部資料,全年中央、地方勞檢案件16萬多場,但只有3千多場有工會陪檢,占比僅2%,比台灣工會組織率7%還低。產職工會代表質疑,勞工權益如何維護?
(長榮航空企業工會理事長 曲佳雲
工會的組成率已經7%這麼低了,勞動部不斷地說組成率太低,而有工會人員參與勞檢的機率,又低到幾乎只有2到3%,在這麼低的陪檢率下,請問勞工的權益,應該如何維護)
(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組長 許莉瑩:
那今天(2)我們主席沒有下結論,就是因為我們明天還有會議,還要有一些程序,要聽取大家的意見,學者專家意見大致上是說,其實我22條的檢查,主體是我檢查權,主體是我檢查機構,我要通知你,但是你要不要來派員,有沒有來派員,其實不影響我檢查的執行)
對於工會團體訴求,職安署表示,2號已邀集交通業、電機業、學者專家及相關主管機關開會,另外3號則會針對醫療事業,請相關產職業工會跟醫院相關團體等單位開會,彙整相關意見進行研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