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05/07
記者
Siku Yaway / Iku Lo'oh (張治平) 台北市

狩獵釋憲案結果出爐 大法官宣示''部分違憲''

5月7號下午,大法官終於針對原住民族狩獵文化,做出釋字803號解釋。儘管一開始大法官強調,原住民族狩獵文化權是受到憲法保障的,不過話鋒一轉,也認為野生動物保育同樣重要。

(審判長 許宗力:
原住民從事狩獵活動的文化權利保障,還有環境及生態之保護,這兩個都是憲法所承認,並保障的一個基本價值。)

大法官解釋指出,有關「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中的自製獵槍規定、「野生動物保育法」的原住民族傳統文化狩獵權採事前核准制,以及獵捕的野生動物不包括可以獵保育類動物,皆為合憲;但也認定「槍砲彈藥刀械許可及管理辦法」的自製獵槍規範不足,應該在2年內修正;至於「原住民族基於傳統文化及祭儀需要獵捕宰殺利用野生動物管理辦法」中規定「非定期性」獵捕申請期限和獵捕種類、數量,也屬違憲,即日起不再適用。

(審判長 許宗力:
將自製之獵槍限縮於前膛槍,以及準後膛槍,且其填充物,僅以非制式子彈為限,構造尚屬粗糙,那麼有關機關應自本解釋,公布之日起兩年內,依本解釋意旨,儘速檢討修正。)

本號解釋由於「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與「野生動物保育法」母法都合憲,子法則是部分違憲,因此對於本案的聲請人王光祿、潘志強等人,都無法透過解釋獲得直接救濟。

(司法院大法官書記處長 許辰舟:
目前看起來沒有人(原因案件)可以直接得到救濟,大法官的解釋並沒有直接,對於他(王光祿)所挑戰的法律,做一些違憲的宣告,但是不排除這個其他的原因解釋,可以讓他得到相較於先前,確立終局裁判,所判的這個刑,而有不同的結果。)

內政部隨即也發出新聞稿表示,尊重釋憲結果,將依照解釋意旨,修正自製獵槍規格,並協請國防部提供自製獵槍零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