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2月,兩位蘭嶼族人因共同違反非法獵捕龍王鯛保育野生動物之罪嫌,於民國110年5月31日偵查終結,而台東地檢署也向臺東地方法院提起公訴。為此族人有不同看法。
(蘭嶼在地潛水業者:
我26歲開始打漁,這個數量牠(龍王鯛)本就很少,但是在我潛水的時間中,我不覺得剩三隻,蘭嶼最起碼超過十幾隻以上)
(蘭嶼居民 施東勇 雅美(達悟)族:
有的人又不是全部都知道,這個魚(龍王鯛)是保育的,我們就是有什麼就打什麼)
(蘭嶼居民 仙迦又里 雅美(達悟)族:
他們(政府)讓我們混淆,在攪混我們的價值觀,這個足以影響我們下一代,對於傳統文化的規範,跟生活方式都被引導了)
蘭嶼族人非法獵捕龍王鯛遭提起公訴,猶如原民獵人王光祿狩獵一案,實踐傳統文化卻淪為犯罪,東華大學副教授蔡志偉就表示,台灣的司法應以在地傳統文化作為考量。
(東華大學副教授 蔡志偉 太魯閣族:
我們其實在不管是,聯合國原住民族宣言,或者是回到我們原住民基本法,乃至於相關的法律,有去規範到原住民族的文化行為,都已經是法律多元主義,在相關法治上面的建立,只是比較可惜的是說,我們的司法者還是比較不願意,跨越這一種法律多元尊重,原住民族權力的這種概念)
東華大學副教授 蔡志偉表示,文化的差異性從生態觀與價值觀就有明顯的不同,因此法律上仍對原住民族有諸多錯誤理解,作為實踐傳統文化行為,政府應該尊重或承諾保護原住民族文化的繼續存在及原住民特殊權利的保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