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10/18
記者
Kimliyan Masikadr(陸萱)/Iku lo'oh(張治平) | 宜蘭市

普悠瑪翻覆案判決出爐 僅司機員遭判4年6個月


還記得3年前,普悠瑪號在蘇澳新馬站出軌意外,造成18人死亡,而宜蘭地檢署在歷經2年多的偵查時間,終於在今天(18)上午,宜蘭地方法院判決結果出爐!司機員尤振仲依過失致死,判4年6個月,而時任台鐵局副總工程司柳燦煌,和綜合調度所總所長吳榮欽兩人無罪。

罹難者家屬手拿鮮花,重回當年新馬車站事故現場,而18號也是,普悠瑪出軌翻覆事故判決結果出爐的日子,宜蘭地方法院宣判一審結果出爐,司機尤振仲因擅自將ATP系統關閉,造成18名乘客死亡200多名輕重傷,判4年6個月,而前台鐵機務處副處長柳燦煌、前台鐵綜合調度所所長吳榮欽2人無罪。

(宜蘭地院刑事庭長 黃永勝:
因為那個彎道事實上在
規定上跟號誌上是
以普悠瑪列車的等級來講
它應該要降速到75(公里/時)
所以整個過失主要大概就是
合議庭認定就是
尤姓司機是因為
擅自未依規定然後
擅自關置ATP(列車自動防護系統)導致的)

而當時負責檢查、測試項目的時任台鐵機務處的柳副處長,未將ATP遠端鑑識系統,列入檢驗測試程序中,導致普悠瑪電聯車在未察知ATP未作動就投入試營運,而究竟什麼原因導致了這個疏漏?

(宜蘭地院刑事庭長 黃永勝:
為什麼會沒有檢查到
ATP遠端監視系統是因為
日商住友公司跟日車公司
所提供的文件裡面就這個項目
其實事實上就是疏漏的
另外吳姓被告這個部分
他在普悠瑪電聯車
採購案所負責的部分
他僅是在列車試運轉的階段
負責調度車輛的行車調度
其實他並沒有參與整備測試)

製造商的文件疏漏,再加上柳副處長在主持「傾斜式電聯車136輛購案」技術資料總檢討會議時,已經依照規定,召集相關技術人員進行會議審查後,又經認證公司認證程序確認無誤,因此合議庭認為,不應該負起過失責任。台鐵產工也發出新聞稿指出,不應該把結構性的問題,都推給第一線出事的員工,組織不能卸責,台鐵也應該落實改革,同時也認為這個判決結果,無法取信於民眾及員工,未來也將持續監督揭弊,提出真正能預防事故發生的解方,還給國人及台鐵同仁平安的鐵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