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內的METOO風波,社會輿論仍不停歇。因此行政院昨天(13)火速將性平三法修正草案拍板,當中增訂「權勢性騷擾」的相關規範及處罰。而草案也準備在下周立法院臨時會,進入審查工作。
行政院13號拍板性平三法修正草案,盤整《性騷擾防治法》、《性別工作平等法》以及《性別平等教育法》,依照被害及加害人身分關係,或是事件場域,排定三法優先序位,填補過去性騷擾事件的規範漏洞。三法中更納入政委所說的「權勢性騷擾」定義。
(行政院政務委員 羅秉成:
雇主是性騷擾行為人是一個很嚴重的,權勢地位的性騷擾,反而沒有任何的處罰規定,是一個因為三法當時分治底下的規範漏洞。)
權勢性騷擾在這次修法當中,為一般權勢性騷擾,像是主管、科長對科員等以及行為人是雇主、機關首長的特別權勢性騷擾。除了針對權勢性騷擾的處罰,在刑事罰則加重二分之一,最高關三年之外。還設計分層處罰,像是行為人若是雇主,最高可能罰到100萬元罰鍰。此外修法也增加民事賠償。
(行政院政務委員 羅秉成:
這是由被害人的主張,由法院來判決請求民事賠償的時候,除了應該賠償的損害以外,不管是財產上、非財產上另外可以請求法院判處懲罰性賠償,這是要賠給被害人的。)
以性別工作平等法來說,利用權勢關係的性騷擾,民事懲罰性賠償修法後增加一到三倍,若是雇主、負責人,則加重三到五倍。至於性平案件在調查階段,受害人也可申請留職停薪。
(行政院政務委員 羅秉成:
如果被害人是被最高負責人或是雇主性騷擾,這種權勢性騷的話被害人可以請求留職停薪,那你要調查可以老闆我沒辦法叫他走人,我要留職停薪,老闆不得拒絕,如果調查屬實的話,這個薪水要補。)
目的就是要保障受害人的申訴管道,三法中也提到需編列預算,提供受害者諮詢協談、法律扶助等措施,並要求強化外部申訴及監督機制。三法修正草案出行政院大門,接下來就要看下周立法院臨時會審查進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