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06/19
記者
Cemedas Dumalalrath(江子芊)/uliu(郭亞文) 台北市

家事案件每年17萬件 民團籲投入足夠資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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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以協助處理家庭和親子關係的家事事件法上路10週年。就有民間團體發現,全台處理家事事件的法官不到150人,一年卻要處理17萬件的案件,人力遠遠不足實際需求,因此提出修法建議。

專門處理人與人、身分、親子、婚姻以及家庭之間關係的家事事件法,從2012年6月1日頒布至今,已經過去了10年,但現在就有民間團體發現,家事事件從原本1年大約15萬的案件量,至今已經增長到17多萬件,但在人力資源上,家事法官不到150名,甚至家事調察官只有49名,民團就表示,司法機關投入家事事件的人力,根本遠遠不足實際需求。

(台北市晚晴婦女協會義務律師 朱宜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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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宜君
法院為了要做出妥適的裁判,其實他常常需要去蒐集很多的資訊,包括他可能需要去了解說,這個當事人之間,紛爭的核心問題到底是什麼,然後有時候甚至要去了解一下,家庭成員之間的動力關係,然後也需要去結合,跨領域的專業意見,那所以其實處理起來,非常地不簡單)

(家事修法小組代表 秦季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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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季芳
這4年的趨勢,他們(法院)的審理的,平均案件數的日期,終結一個案件的日期都加長,這就表示這已經,超出他的負擔很多,甚至在108年到110年,完全沒有招考,任何的家事調查官,我們今天要這些的案件,可以得到好的品質,詳細地探求當事人的爭議的審理,特別要關注到孩子狀況的時候,我們卻在家事的資源,都沒有看到充分支持的情況) 

不只家事法官、家事檢察官在人力上也吃緊,民間團體指出,涉及親子關係的案件,從調解到訴訟定讞,結案最快也要1年的時間,最長則有可能要花上3到4年的時間不等,這有可能會危害未成年子女的最佳利益,並使婚姻雙方及親子間撕裂情況惡化。

(兒童福利聯盟文教基金會親子維繫組主任 李惠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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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惠娟
在這個曠日費時的,訴訟程序當中,孩子被迫中斷,跟另外一方(家長)的關係,即使我們強調了繼續性原則,但是我們卻忽略了,友善父母這件事情,我想這就沒有達到,所謂維護兒少最佳利益,這件事情)

為了能真正落實家事事件法當初設立的目的,並與時俱進、符合現況,民團就呼籲政府,應該要讓家事資源充足,且親子案件審理時間應該要控制、縮短,未來希望子女交付相關的執行,應該要專業化等三大修法方向。民團也表示,在家事事件當中,每一個事件背後都隱含一個家庭中的家長、親子之間的緊張衝突,期待司法院可以更重視家事事件的審理品質,並積極投入相關資源、人力,避免執行過程發生衝突,造成孩子一輩子的陰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