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的使用問題,現在不僅僅是在原住民族地區,明年就要上路的「縣市國土功能分區圖」全國都高度關切,目前花蓮縣的國土功能分區,也已經提交內政部審議,就有原民議員呼籲,花蓮縣政府應該主動了解、盤整原住民族地區,在「休閒用地-露營區的需求面積」,以免部落居民不了解國土計劃分區功能,而喪失了應有的權益。
花蓮縣議會近日開議,議員李正文指出「國土功能分區畫設」,目前仍有許多民眾不了解分區方式,台11線原鄉地區土地都屬於自然保護區,鄉親想要發展露營區觀光,而花蓮又是觀光立縣在國土功能分區上,觀光遊憩用地是否能夠滿足未來的發展。
(花蓮縣議員 Tingki tilu (李正文)阿美族 VS 花蓮縣政府觀光處長 張志翔:
我覺得我們的《國土計畫法》,我覺得這個法令是非常的剛性,你如果要爾後這個上路以後要再做提出申請部分,恐怕要一番折騰,更甚至我們原住民保留地在上面,他大概也想要做這個區塊{露營用地}的時候,事實上可能就會被因這樣一個劃設,功能劃設以後,他的未來的(露營用地)這樣的一個申請,都會是一個遙不可及的目標。)
(花蓮縣議員 Tingki tilu (李正文)阿美族:
我要講花蓮是觀光立縣,所以剛才在問,我們的觀光使用遊憩用地到底能不能滿足,能夠支應未來發展的這個部分。)
國土計畫各功能分區之劃設,對許多民眾仍然是一知半解,議員要求;縣府應充分溝通、詳實說明及確保民眾權益為前提,希望聽取及彙整各方的意見。
(鹽寮村居民 陳女士 阿美族:
年輕人在台北也不好找工作,阿自己的土地要回來開發,也沒辦法,綁手綁腳,政府太多的那個規定。)
花蓮縣政府觀光處長表示:國土計劃在明年5月1號施行,取代區域計劃法,未來觀光遊憩用地將以申請容許的方式來提出。
(花蓮縣議員 Tingki tilu (李正文)阿美族 VS 花蓮縣政府觀光處長 張志翔:
就是5月1號要施行之後,這個《區域計畫法》就會不見,就是說之後我們透過興辦事業,我們農地來變更特(地)目等這樣子的,這樣的一個制度就會不見 ,以後可能就是說,它就會是直接一個容許申請使用同意或者,取得使用一個許可,這樣一個辦法方式,那大概就是說現在目前大概可以的以後都可以,不行的它可能就沒有辦法,做一個興辦事業。)
國土計畫推動問題,議員仍然希望縣府能夠與內政部詳細研議,讓國土計畫新舊制可以順利接軌,達成國土永續發展及民眾權益保障的雙贏目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