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界一再錯誤認知,原住民族過去擁有「自行製作獵槍」的「傳統」,然而真是如此嗎?來看看照片,歷史會說話。
(台灣狩獵研究會發言人 郭厚志:
基本上我們在翻以前的紀錄,在1710年的諸羅縣志,就是大清帝國時期的官方紀錄,當時的原住民,已經使用火槍的紀錄,已經距今300年前的事情。)
代表早在明清時期,到後來的荷西、日治殖民時代,台灣原住民族已逐步擁有軍工廠量產的前膛跟後膛「制式獵槍」,但根據文獻記載,這些槍械並非原住民族自行製造,而是透過貿易等方式取得。既然如此,究竟為何「自製獵槍」會被莫名冠在原住民族的生活慣習上?
(台灣狩獵研究會發言人 郭厚志:
制定(槍砲條例)當時 增列第14條,生活習慣特殊國民獵槍魚槍刀械管理辦法,警政署拖了14年都沒有訂,這14年間 因為這些獵槍,已經被列為管制品了,原本賣獵槍的槍店統統都關了,你買不到槍 買不到彈,還有狩獵需求的族人要怎麼辦,就開始自己去買五金行的材料跟火藥,開始自行再做前膛的自製獵槍(所以轉換成) 轉換成自製了。)
因此族人認為,說到底也是受到國家政策所逼,而非原住民族傳統狩獵文化的一環。
(聲音來源 寒溪教會牧師 Syat Nayuki (黃志堅) 泰雅族:
泰雅族的狩獵 我相信跟其他原住民一樣,之前我們大概都是用當地材料來做,特別是弓箭 陷阱 獵狗 石頭各方面,外來入侵者這段進來 我們就接收到槍,所以原住民不會做一個安全的自製獵槍。)
然而原本原住民族社會高度期盼,有機會在釋字803號解釋中,破除「自製獵槍」的緊箍咒,沒想到最終宣示結果,仍在自製獵槍的底線下,原地踏步。
(台大法律系教授 王皇玉:
從來沒有人教我們打造這把槍啊,我已經講十幾年 這是被逼的(自製獵槍),但是這一次釋憲還是不解決這個問題,還是在跟你講定義,還是在強化自製獵槍的框架下去做解釋。)
經過台灣狩獵研究會統計,平均每年至少有3位原住民獵人,喪命於不安全的獵槍底下。呼籲政府,即刻正視這項危及族群生命安全的警示,並立法給予原住民族獵人合適槍枝,才是治本之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