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uria cuku ka'anʉ pa musutampʉ na 原創條例
就進一步來談到,要避免錯誤的文化使用,而外界要如何來透過諮詢,獲得授權後,正確使用原民文化的保護與傳承,目前除了文化部的文資局,已經有將部分平埔族群的傳統祭儀登錄為,國家文化資產,只不過現行原住民族傳統智慧創作保護條例當中,平埔族群因為尚未獲得法定身分,因此不在適用範圍內,不過學者也提出可行的授權解方。
原住民族的文化複雜且多元,在傳承保護的制度中,台鐵公司西拉雅號事件,更凸顯了文化價值的重要性,而在國家文化資產公告中,西拉雅族的夜祭也登錄在其中,文資局表示面對文化的保護,可以申請有形或是無形的文化資產。
(電訪 文資局傳統民俗組傳統藝術科長 黃巧惠
Wʉncʉci tamna kʉ-cang
黃巧惠
因為我們無形文(化)資(產)就是以人為主,建議說如果要對這整件事有一些保護 ,它需要先成為文化資產,我們無形(資產)有分五類,其中一類是傳統工藝,就跟這個編織圖紋比較有關。)
而學者也表示,現行的原創條例,不只是具有特殊性的智慧財產權制度,更是轉型正義的體現,即便尚未取得專用權,或是法定的原住民身分,並不代表,在知道它是屬於特定原住民族,包括一個部落,甚至一個家族的,傳統智慧創作內容,就進行無條件使用。更鼓勵,即便尚未滿足原創條例的要件之下,還是要儘可能透過授權方式來使用,只不過第一步,就要先來釐清授權,並非金錢交換。
(清華大學科技法律研究所教授 黃居正
Cinghua Tasie tamna ciauso
黃居正
不願意授權的理由因為覺得,這樣的一個授權的活動,跟他傳統智慧創作的內容,並不一致在使用的方法也好,使用的範圍也好,甚至被使用的情境也好,其實不適當,即便你提出巨額的授權金,他也不願意授權。)
黃居正也提到,高鐵前年使用布農族獵前祭槍歌,做為列車提示音,是在獵前祭槍歌尚未取得專用權下使用,而雙方也合意達成授權契約,可以做為社會的借鏡。
(清華大學科技法律研究所教授 黃居正
Cinghua Tasie tamna ciauso
黃居正
所以高鐵公司是在它還沒有取得專用權之前,就已經跟它之間完成一個私的授權(合意)契約關係,那也就是建構在私的授權(合意)契約關係之下,高鐵公司才對它開始進行改作商業利用。)
要撕下商業利用,成為文化使用的負面標籤,黃居正表示除了考驗主管機關原民會,以及企業和社團,對原住民族傳統智慧創作保護條例的推廣與熟悉,並主動諮詢。更是社會落實轉型正義中,可以依循的指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