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期即將屆滿的屏東縣春日鄉長柯自強,涉嫌持以人頭名義製作的不實領據向鄉公所請款,經檢調掌握具體事證後,認為柯自強涉嫌圖利等罪嫌重大但無羈押必要,諭知5萬元交保候傳。
屏東地檢署日前偵辦鄉公所弊案,發現屏東春日鄉長柯自強涉嫌以職務之便,擅自出租社區發展協會的音響、燈光等舞臺設備,供鄉公所自辦節日慶典或運動會等大型活動,再持人頭名義製作不實領據,向鄉公所請款後占為己有,不法所得約23萬元。
(屏檢發言人主任檢察官 魏豪勇:
利用鄉長的職權辦理採購,承租音響跟設備,另一方面又利用人頭,代表社區發展協會,出租相關設備給鄉公所並據以核銷,那核銷的經費到後來,都是回流到該鄉長的身上)
檢察官認為柯自強涉犯圖利、偽造文書與侵占等罪嫌,消息傳回部落,族人聽聞都相當震驚。
(春日鄉居民
在鄉裡面辦了非常多的活動,不管是球類還是任何的比賽,多多少少還是會有點震驚,而且怎麼會這樣子,會讓鄉民感覺會有一點失落失望)
屏檢實施搜索並傳訊10多名民眾後,除證人證述明確外,柯自強也詳細交代相關情節,並繳回犯罪所得,認無羈押必要以5萬元交保候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