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東太麻里金針山,向來是知名的觀光景點,但是美麗景色背後,卻有著爭議多時的土地難題,就在2010年,金峰鄉公所紛紛寄出存證信函給金針山違法占墾的農民,原因在於金峰鄉公所因應中央要求全面清查轄內土地之後發現,金峰鄉比魯段,約200公頃以上的原住民保留地遭民眾違法占墾,要求金針山承租農歸還土地。不過土地收回並不是件容易的事情,抗爭不斷,也引發了原漢族群衝突,然而事隔多年,一紙法院判決,在111年8月底執行了第一起拆屋還地,也讓這個爭議多時的原保地案件再次浮上檯面,不過這只是土地占用的其中一筆,還有多達30筆土地仍在法院審理的階段,當土地正義碰上生存權,這個難題該如何解決,考驗著相關單位
台東太麻里金針山,向來是知名的觀光景點,孕育金針花,繡球花,茶葉等農作物的土地,卻有著錯綜複雜的權利爭議。
2010年,台東金峰鄉公所,紛紛寄出存證信函,給金針山違法占墾的農民,大約200公頃以上的,要求農民歸還土地。
(時任金峰鄉長 章正輝 排灣族
Kuciu tudiip 章正輝 Paiwan
從去年(2010),我們就陸陸續續的,寄發這個公文,希望他們能夠停止,在這個國有土地上的,所有耕作,不過一直沒有收到效果,基於這個預算執行上的壓力,當然我們就必須要提出,跟這個採取查報的工作)
(時任金峰鄉公所研考員 董新華 卑南族
Isia kukusiu tudiip tu bunun 董新華 Pinuyumayan
金針山的問題,因為監察院台東審計室,大概有不下十幾次的查核,我們有這個上級的壓力,我們有依法行政的壓力,我們有依法行政的職權,就是公務人員有依法行政,那是他的義務,所以既然有違法占耕的,經過我們查報取締之後,我們發現這個事實是屬實,當然我們按照法律的規定,我們就要收回這個公有地)
不過土地收回,並非容易的事,原因在於查報的土地上,已有承租戶,以及有耕作事實的農民,當一封封存證信函拿在手上,也等於砍斷他們後續的生計,自然無法接受。
(金針山耕作農民
Idiip muhuhuma tu bunun
我沒有讀書,只會在山上耕作,種芋頭生活,你現在要把土地收回去,我們要怎麼生活,這樣有道理嗎)
(抗議農民副總指揮 李旺庭
Mal'unu tu liskadaan 李旺庭
因為我們要生存,所以我們這一次的訴求,就是我們要活下去,因為我們沒有土地了,我們怎麼活下去,所以能夠讓中央政府,能夠重視到,台東這個區塊的土地問題,因為這個土地問題,沒有解決,我們台東的發展,全部受到限制)
不過這把火,也燒進了台東縣議會,就有議員要求政府,讓農民就地合法。
(時任台東縣議員 李錦慧
Ki'ingang tudiip 李錦慧
如果今天是94年以後,才開始使用,這幾年才大量給人家,使用原住民保留地,你才去趕94年以前的,你就不要去用這個事情)
(時任台東縣議員 江堅壽 卑南族
Ki'ingang tudiip 江堅壽 Pinuyumayan
保留地在現在的金針山,當時政府就應當,把所有土地,交給金峰鄉公所,讓原住民馬上辦理申請手續,同時馬上開始耕作,應當是這樣,才不會形成到今天,這個土地變成誰的也不是,大家說是金峰鄉的,也說是太麻里鄉的,更嚴重的是,幾乎都是超限利用)
(時任台東縣政府原民處保留地科長 王國政 阿美族
Mumu tu liskadaan 王國政 Amis
以目前的法規來講,是不可能解編,因為以這個部分,台東的太麻里金針山要解編,我想這個部分,還是要送到原民會去做研議)
針對占用戶認為,民國59年土地編訂,為原住民保留地,是政府錯編的行為,地方政府回應,這塊土地在日治時期,就認定為準要存置林野,專供族人使用,民國59年,只是延續日治政策,進行總登記。
(時任金峰鄉長 章正輝 排灣族
Kuciu tudiip 章正輝 Paiwan
從清朝的時候,清朝政府,就已經有保留地的概念,留給我們原住民,到日本時代,它更是劃定一個區塊,當作這個準留置林野地,也就是所謂的保留地,到國民政府來了之後,民國39年,這樣的一個概念,也把它劃出來,所以39年
我們這個地方,就被劃定為,屬於金峰鄉,鄉治裡面,所以它是,一開始就是保留地了)
(原民會土管處長 杜張梅莊 魯凱族
Mumu tu liskadaan 杜張梅莊 Rukai
它是一個違法的事實存在,本來就應該要去做的,而且在做的當中,不是說你丟給中央,中央來做才對,其實在法令的,所有的授權上面,還有法令的規定上,鄉公所,本來就要做這些事情的,只是在做法上,應該用什麼方式去做,其實金峰鄉公所,這次採取的作法,還算比較柔性的,因為他們是採取,民事方面的訴訟)
土地收回依法有據,對於地方政府來說,違規事實存在,就有必須執行的壓力和權利。
2022年的8月底,台東地方法院,執行了金針山,第一起拆屋還地的判決。
(屋主 蔣麗雀
Tainilumahtan tu bunun 蔣麗雀
你現在那個地方法院院長,這樣審判我不能接受,因為他是屬於違法審判,我的證據是百分之百,包括那個建造的合約書,然後還有那個起造人,稅捐 營業,什麼都是我在20年來,這個我們提出的證據,是百分之百)
在101年,提起民事訴訟,之後在106年,二審判決定讞不得上訴,原訂於107年要強制執行,但在這期間,業者提出兩次展延自行拆除,最後因為沒有履行承諾,在今(2022)年八月底,依法強制執行,拆除建物還地給公所。
(台東法院執行官 李忠憲
Isia hu'ing tu bunun 李忠憲
結果就是這樣,請大家如果,就是請各位民眾,可以先往山下去,至於李先生跟蔣小姐,你們搬的人員,你們可以留下來,我會再給你們一點時間搬,這樣然後時間過後,很抱歉,我依法就是強制執行)
(環境保護協會台東分會長 李偉俊
Lavias mumu tu bunun 李偉俊
你會發覺,原住民保留地,將來還會有很多的爭議,就是原住民保留地上的建物,那個建物搞不好是漢人所有,可以是漢人所有,可以合法所有,但是那個土地權又是原住民,所以就變成漢人擁有建物,然後再去跟有土地權的人,行使租約,所有這種相關的爭議非常的多,我個人認為,中央政府應該再制訂一個,比管理條例更高層的,因為管理條例是行政法,更高層,像原住民保留地的一種法規)
一個拆除案,讓事隔多年,爭議多時的原保地案件,再次浮上檯面,不過這也只是土地占用,或違法使用的其中一筆,還有多達30筆土地,仍在法院審理的階段,當土地正義碰上生存權,這個難題該如何解決,考驗著相關單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