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1/18
記者
ljavaus(楊高潔) 高雄桃源/高雄市

復興里國賠案 維持一審判決同獲精神撫慰金

同樣迎來好消息的,也是審理超過10年的,高雄桃源復興里611國賠案,近日終於贏來好消息,不僅維持一審判決,由台南水保署,給付族人相關財產損失,連爭取多次的精神賠償,這次也勝訴,每位族人可判賠到,20萬的精神慰撫金。

多次走到高等法院,舉起布條,要司法回給族人公道,審理超過10年的611高雄桃源復興里國賠訴訟案,近日傳出好消息,法院維持了一審判決,由台南水保署支付相關編號族人的財產損失,也判賠應給予因水災而造成文化權受侵害的族人,每人20萬的精神慰撫金。

(台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庭長 甯馨:
本院認為,原住民文化權為憲法保障的基本權,屬於人格權的一種,因住家土地遭沖毀,無法回復,被迫遷離原鄉環境,文化與習俗將逐漸消逝,影響身分與文化認同,原住民文化權受侵害,所以判定台南水保署應該依照國賠法,第二條 第二項後段規定,賠償精神慰撫金,每人各20萬。)

而因611水災,迫使搬離熟悉的離開家鄉,也和親友遠離的族人,不管在生活機能上,或是文化權、人格權都受到重大的衝擊,但過去在爭取精神賠償上,卻屢屢遭到駁回。因此這次的勝訴,也讓族人又驚又喜,而律師也表示這是展現人格權實體化重要的案例。

(611自救會幹部 杜曉嬛 布農族:
我們走那麼久也是很驚訝,我們其實能夠(勝訴),有一半是堅持,那有一半也是,看到了政府(的)公平正義。)

(委任律師 林三加:
健康權 名譽權,這些比較典型的權利受損的時候,是可以請求精神慰撫金,但是人格權這個部分,它是比較抽象的,那這個案子就是其中的,一個具體化的一個重要的案例,它將原住民的文化權,還有這個布農家庭權,或是一起生活的這種文化權,把它作為人格權的一種內涵。)

而律師也進一步說明,這樣的判決對於其他攸關原住民族人格、家庭和文化權等人格權法案是一劑強心針,肯認司法單位對於原民主體性的重視,而整起案件台南水保署仍可提出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