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09/29
記者
Kimliyan(陸萱) / Tjivuluwan Rayan(孫政賢) 台北市

原民身分法修法草案 中央設客觀身分門檻

談到政策推動,來看到攸關原民社會的重大法案,昨天(28)行政院公布,"原住民身分法"的修法草案,在各族群間通婚頻繁的當代社會,讓使用非原民姓名的人,可以利用三種方式,取得原住民身分,這樣的修法,是否回應到,當初憲法法庭,判決身分法第四條,違反認同權和平等權的意旨?帶您一起從不同角度來解讀。

28號行政院版"原住民身分法"修法草案出爐,要符合三種要件之一,第一取用父母其中一具有原住民身分的原住民族傳統名字,第二取用漢人姓氏,並列原住民傳統名字,或是父或母其中一方的原住民傳統名字,第三跟隨具有原住民身分的母親或父親的姓,不過釋憲聲請人鄭川如認為,新法並未解決平等權、認同權違憲問題,因為實際應用的結果,還是跟以前一樣,只有原民母親的小孩,要取傳統姓名,才獲得身分,若是原民父親,從父親就可以取得身分,也並未回應,憲判字第四號中所說,族群的認同表徵,宜尊重各該族群自我決定。

(釋憲案聲請人 鄭川如 太魯閣族:
對原住民族來說,什麼事情可以會比身分認定,更屬於自己的內部事務呢,所以如果連原住民,連部落成員的身分,都不能夠自己決定,那我們還要談什麼自治)

看似多元的修法草案,但還得由當前政權來決定,誰才是原住民,和自治精神背道而馳。不過從另一個角度來看,新法的確有促進個人身分認同的平等,不過中央制定的客觀認同表徵,要來回應部落核心的自決權,在各族群的平等,可能出現落差。

(東華大學民發系副教授 Tunkan Tansikian (陳張培倫) 布農族:
可是在族群集體平等的部分,尊重民族意願這件事情,我們採取是高標的話,這恐怕會讓一些族群會覺得說,會打亂它自己(部落)的秩序)

尊重民族意願,回到部落裡頭來決定,修法中也舉例"賽夏族"為例,中文姓氏是根據原本氏族的意涵所取,已經具有區別宗族及自我認同的功能,但各族間取名文化具有差異性,再加上並非所有部落都有部落會議組織,但也不是無法可解,翻開原住民族基本法第二之一條,還能經過中央主管機關核定,建立公法人制度,不過也潛藏風險。

(釋憲案聲請人 鄭川如 太魯閣族:
你可以把它想像成一個行政機關,它可以去做認定成員身分,所以部落公法人的章程,或是部落憲法,裡面其實就可以去規定它的,所屬部落成員的身分)

(東華大學民發系副教授 Tunkan Tansikian (陳張培倫) 布農族:
但是現在常見的大規模的開發案,要取得部落同意的時候,反而造成部落內部的一些,不同意見的一些 爭執,如果這樣的一個理想模式,真的你去落實的話,未來搞不好會有很多案子,有些人覺得說,部落會議把我否決掉了,他就跑去告部落會議)

牽一髮而動全身的原住民身分法,將送進立法院第8會期審議,血統兼認同主義,在各族群間通婚現象頻繁的社會下,開闢一條,更多具有原住民血統的族人後代,能夠有條件地取得原住民身分,儘管設下客觀的身分認同表徵門檻,不過還是要捫心自問,內心對於原住民身分認同的核心價值,才更能體現身分認同的可塑性和流動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