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點新聞來看到,卡大地布部落族人針對知本光電提出的行政訴訟,昨天(14)第二次開庭,為了爭點釐清,族人委任律師團是準備了大量的文獻資料,希望讓法官徹底了解,原住民族部落在做出決策時的不同方式。## 因不滿知本光電案部落諮商同意程序,由卡大地布部落族人及三位家族rahan提起的行政訴訟,14號在台北高等行政法院第二次開庭。[[請上字/資料畫面:知本光電案爭議(菜)1800/ 2020.01.31]](卡大地布部落Ruvaniyaw家族代理rahan 陳政宗 卑南族:到底是不是屬於是不是屬於部落能夠決定的(投票權))針對爭點之一的部落投票範圍,族人及委任律師團新增部落遷徙史資料,[[CG1/透 IN]] 以投影片報告向法官強調,原先諮商同意程序也有投票權的溫泉村,雖是部落傳統領域,卻不在族人生活居住範圍。[[CG1/透 OUT]][[電訪CG/請上字]](法扶原民中心律師 林育萱:我們會把章程裡面規定是三里或者我們想要去強調說部落範圍弄錯了這個投票範圍弄錯的原因其實從遷徙史也可以去佐證這件事情 )另外雙方爭論的還有部落這個角色。[[請上字/資料畫面:知本光電出庭1900/2020.09.07]](卡大地布部落Pakaruku家族rahan 林茂盛 卑南族:我們(三大家族)的決議是先撤掉要不然部落已經分裂的太嚴重了 )先前開發商就質疑過部落rahan的代表性,甚至是公共事務的決策效力。但族人委任律師團再度搬出訪談及文獻表示,[[CG2/透IN]] 這個華語翻譯成司祭長的角色,過去在部落發動戰爭,或是舉行祭祀等,都必須經過他的指示。[[CG2/透OUT]] rahan職權遭受質疑,也再次凸顯,部落自成的議決系統,與現行法規的衝突 。[[電訪CG/請上字]](法扶原民中心律師 林育萱:其實按照現在諮商辦法裡面的規定諮商辦法的第11條以及第12條尤其是第12條是明確地去規定說有關做諮商同意的同意事項的召集方式 議決方式它的門檻等等都是必須要依照諮商辦法同意事項的那一節 )也就是部落儘管有了會議章程,仍無法排除諮商辦法設下的框架,導致rahan職權遭受質疑,投票權範圍劃設錯誤等問題接踵而來。法扶律師林育萱認為,部落無法自己決定議決方式,才讓光電案爭點重重,因此在這次開庭與部落族人透過耆老訪談,以及文獻查詢的資料提供,就是希望讓法官徹底了解部落議決的特殊性,做出公平判決。(Aras Sawawan(陳鵬飛) / puljaljuyan(李耀維) 台北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