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01/27
記者

原住民族狩獵釋憲案 宣示結果令族人失望

Ispali'uni sia Dalaz-Kukatan a ishahanup hai nitu minsia

原住民族狩獵釋憲案受到全國關注,原住民社會原本引頸期盼,釋憲案的結果能夠解除法律長期以來對狩獵文化的汙名,從司法機關還原住民狩獵文化正義,但是2021年5月7日大法官宣示結果,讓全原住民社會譁然,其中眾所關注,槍砲彈藥管制條例規定的原住民族狩獵工具自製獵槍,在這次的釋憲案中被認定合憲,原住民族上山狩獵野生動物保育法中的事前申請核准,在這次釋憲案中也被認定合憲,似乎原住民族社會訴求的改變,都在這場釋憲案結果中沒有變化,究竟這場釋憲案對原住民族社會將會帶來了哪些影響?帶你來看這則專題報導。

大法官宣示釋憲案結果,現在宣示解釋文,請起立,本院受理,惠台字第112860號,王光祿等申請解釋案,也就是原住民狩獵案,於110年3月9日,言詞辯論終結,經大法官作成,釋字第803號解釋。

(台灣原住民族部落行動聯盟祕書長
Omi Wilang (歐蜜‧偉浪) 泰雅族
Mumu tu pisu Omi Wilang (歐蜜‧偉浪) Atayal
這個釋憲案,只是一場鬧劇)

(狩獵釋憲案委任律師團代表
許正次 阿美族
Taiklas hulicu tu bunun 許正次 Amis
我們今天這個案件,最大的救援點就是說,到底自製獵槍是不是違憲,這個做為一個最重要救援點,在本案裡面是失敗的,各位最關心的,覺得王光祿,在這個案件裡面,到非常,到最高法院,進行非常上訴,因為這個解釋之後有救嗎,應該就是沒有救了)

(部落獵人
浦忠勇 鄒族
Hahanup tu bunun 浦忠勇 Cou
我們會看到,他就說會尊重原住民的傳統文化,我們會看,很漂亮,可是在實質的管理上,有一些是我覺得它更限縮了)

(國立東華大學法律系副教授兼系主任
Awi Mona(蔡志偉) 賽德克族
Liskadaas masnanava tu bunun Awi Mona(蔡志偉) Seediq
如果要下一個注解,我覺得2016年8月1號,蔡英文總統代表政府,向原住民族道歉裡面,有特別提到一段話,他就說了這個,我們有非常先進的,原住民族基本法,可是這個行政機關,並沒有普遍受到行政機關的重視,就影響了,原住民族權利的一個落實,那這句話,我覺得今天要再加上兩個字,就是司法機關)

(原青陣線成員 Akoy (簡年佑) 阿美族
Mainduduaz tu mumu Akoy (簡年佑) Amis
今天大法官告訴我們,原住民族權利跟生態保育,要各退一步的時候,有沒有想過,台灣的原住民族,不管是認同也好,傳統文化的傳承也好,都已經站在懸崖下,到底還可以退去哪裡)

(文樂部落獵人 尤振成 排灣族
Hahanup tu bunun 尤振成 Paiwan
這生態智慧裡面,都是老人家,早就所教育我們的,這部分,所以打獵來講,當獵人來講,不是這麼簡單,就去扛一些槍,或者是放一些陷阱,抓一些獵物就好了,不是這個,要監控整個的生態,這個才是重要,因為我們原住民,是跟山上都是,共生共存的一個主要的)

獵人上山狩獵,要知曉地理環境,要清楚天氣變化,所以老獵人常說,要上山狩獵,得先學會把自己融入大自然裡。

(文樂部落獵人
尤振成 排灣族
Hahanup tu bunun 尤振成 Paiwan
要跟大自然結合深入,去跟它們體驗這個部分,你才有辦法,真正了解山的重要性,這個部分,它供給我們水空氣,一大堆這些事情,獵物,你不尊敬這些山,你要尊敬什麼)

取得獵物回到部落,要遵循傳統規範來分肉,哪一個部位要祭祀,哪些部位該分享給誰,都有規定,這就是原住民族社會,長期依循的狩獵文化。

對我們來說,屬於日常行為的狩獵,是要看天看祖靈的賜予,獵人的日常,一次次的法院判決後,獵人成為了罪人,守護山林生態的角色,變成法律中造成山林殆盡的破壞者,原本傳統裡狩獵教會我們的事,變成族人不敢大聲談論的話題。

110年3月9日,王光祿及潘志強等人聲請釋憲案,在司法院憲法法庭展開言詞辯論後,對大社會說出獵人的聲音。

(釋憲聲請人
Talum Suqluman (王光祿) 布農族
Sinilalivas dalaz tu bunun Talum Suqluman (王光祿) Bunun
目前我看到大法官,是有一點是有放寬(的希望),但是內政部好像還是比較硬,感覺說,對我們原住民有一些疑慮,怕我們是怎麼樣,就是他們的觀點,好像有一點,我們的族人是不贊同)

(釋憲聲請人
潘志強 卑南族
Sinilalivas dalaz tu bunun 潘志強 Pinuyumayan
希望今天我們的誠意,能感動大法官,給我們一個,對我們最有利的判決)

這次言詞辯論,不只是針對聲請人的案件,更關乎著,原住民族狩獵文化的正義和保障,藉著憲法法庭的最高地位,釋憲案,能夠解除法律長期以來,對狩獵文化的汙名,但是5月7日大法官宣示結果,引起原住民社會一片譁然。

(狩獵釋憲案聲請人 
王光祿 布農族
Sinilalivas dalaz tu bunun Talum Suqluman (王光祿) Bunun
我們現在這個時代,應該都是要用好的槍,為什麼還在,繼續再用那個,通通通的那個槍,那個根本都不保險,再加上危險,我們幾百年到現在,在獵捕,也沒有講說,現在什麼動物都不見了,現在怎麼會變成說,我們獵捕的話,獵物都不見了)

(狩獵釋憲案聲請人
潘志強 卑南族
Sinilalivas dalaz tu bunun 潘志強 Pinuyumayan
能多在我們的文化上面著墨,不是每一個原住民,他都願意去摸槍,獵人也沒有想像的那麼多,但是我反而是,你們對盜獵行為完全無轍,或者在社會上對那個黑槍氾濫,完全沒有作為,這些沒有作為,你們就只有做一個動作,就是欺負原住民)

(花蓮律師公會理事長
許正次 阿美族
Lavias mumu hulicu tu bunun 許正次 Amis
這個目前,對於原住民狩獵文化的,一個追求的一個保障,這個釋憲案是沒有辦法達到目的的,這些問題是沒有錯,這應該是立法去解決,立法你可以把它立的具體化一點,不要讓它那麼模糊,因為法院用的時候,就會產生很多,我沒有辦法控制的一些風險)

(部落獵人
浦忠勇 鄒族
Hahanup tu bunun 浦忠勇 Cou
很多的原住民都已經想說,我們配合我們的動保朋友,配合我們的國家的政府的法令,我們很想把傳統的東西,再重新學起調整,然後跟現代的國家法令,能夠接軌,可是我們今天看到的,這個釋憲,其實它是,它的管制的強度,並沒有一點減少,它只是還是用一個傳統文化,比較籠統的這樣的東西,可是實質上的管理的一些措施,我們看不到,真正的前進的地方)

(國立東華大學法律系副教授兼系主任
Awi Mona(蔡志偉) 賽德克族
Liskadaas masnanava tu bunun Awi Mona(蔡志偉) Seediq
即便說大法官解釋他,很明確的,這個對於原住民族狩獵,在野生動物保育法的,這樣的一種傳統文化的價值,做了一些擴充性的一種解釋,但是在整個狩獵文化行為的,行使上,它還是比較維持在,行政機關目前的一種,比較強度比較強的,一種積極介入的管理方式,而並沒有真的去理解到,這個原住民族在狩獵文化方面,所能夠表現出來的,一種自主管理的形態)

(審判長
許宗力
Lavias sadadadu tu mumu 許宗力
將自製之獵槍限縮於前膛槍,以及準後膛槍,且其填充物,僅以非制式子彈為限,構造尚屬粗糙,那麼有關機關應自本解釋,公布之日起2年內,依本解釋意旨,儘速檢討修正)

針對大法官解釋,各行政機關也做出回應。

(林務局長
林華慶
Lavias Saningka tu bunun 林華慶
它的特殊例外,可能指的是一些,某些的這個傳統文化,或者是祭儀,是不是一定需要用到哪些的動物,這個我們推測應該是這樣的意思,這部分我們會請原民會再提供,或者是再針對那個附表,有需要做比較大幅度修訂)

(內政部警政署保安組警備科 科長
林志駿
Mumu tu liskadaan 林志駿
接下來我們要做的就是說,針對大法官他釋憲意旨,我們來修正有關自製獵槍這個規格,跟相關的這個規範的部分,首先就是有關法規的部分,就是要研訂,制訂這有關,原住民自製獵槍漁槍許可管理辦法,這個草案我們在去年,已經開始在研訂當中,接下來因為,釋憲的方向已經確定,我們就是根據大法官的意旨,來做一個研修,另外很重要一點,就是大法官也提到,就是槍械的安全的部分,我們想也是,延續之前我們跟國防部,有溝通協調的部分,就是請他們能夠生產跟提供,安全的自製獵槍的零組件,然後提供給原住民來使用,另外一個部分就是,大法官也提到,就是有關訓練跟認證部分,這其實我們在這法規裡面,到時候也會把它研訂進去,讓他們在使用槍枝的時候,也知道槍枝的一些知識,還有就是有關使用的技巧,能夠安全的來去從事狩獵的活動)

(原民會綜規處專門委員
曾興中 排灣族
Kuzakuza sia Inminhui 曾興中Paiwan
憲法法庭的時候,我們已經表達我們最堅定的立場,就是維護原住民族傳統的狩獵文化,以及確保獵人可以擁有安全的獵槍,這個是我們針對本案,尊重司法院決定之餘,最堅定的立場,也是一貫的原則,所以,不管大法官的決定是什麼,我們目前所要做的這個工作,就是繼續維護,我們原住民族傳統狩獵文化,以及確保我們原住民獵人,可以擁有安全的獵槍)

對於族人長年認為,將自製獵槍改為安全的制式獵槍,在這次的釋憲案中,大法官以尚與法律明確性原則無違,認定合憲,也就是說,原住民族使用的狩獵工具,仍然以自製獵槍為限。

(花蓮律師公會理事長
許正次 阿美族
Lavias mumu hulicu tu bunun 許正次 Amis
意思是說自製獵槍,不是我們原住民的傳統,它卻說用自製獵槍去狩獵,這怎麼狩獵,自製獵槍,對我們的族人造成這些傷害,那這些傷害你說,你去解釋自製獵槍的定義,來去解決這個問題,所以這個恐怕沒有辦法處理,目前族人狩獵,用自製獵槍造成傷亡的一個狀況,所以我建議是說,把那條除罪化的範圍,直接自製2個字拉掉,如果你就是原住民,因為傳統文化去狩獵,所使用的獵槍除罪化這樣就可以了)

(部落獵人
浦忠勇 鄒族
Hahanup tu bunun 浦忠勇 Cou
譬如說,我們一直希望說,有一個安全的獵槍,它是,我們的安全的獵槍,不只是把那個自製獵槍,稍微修修改改,變成就是說,我們只能在自製獵槍,這個框架下,去討論它的安全性夠不夠,這個是跟獵人的一些想像,是不夠的地方)

原住民族社會認為這樣的結果,反而更凸顯了,司法機關或是大社會,對於原住民族狩獵文化內涵的不了解。

(部落獵人
浦忠勇 鄒族
Hahanup tu bunun 浦忠勇 Cou
我們說,它這個框架是尊重傳統文化,可是,我們的傳統文化,它不分保育類,它有一些,有一些是傳統不會去獵的東西,可是,大部分譬如說水鹿山羊,它是保育類的,那現在的狩獵實務,做一個傳統狩獵,這個部分是,一直都去獵的東西,那現在突然說非保育類,就保育類的就不可以,不可以連自用都不行,所以它是,允許你依傳統文化去自用,非營利,可是它限縮了,這個是會讓非常多的獵人,會非常的,我覺得他們已經到了困境,因為很明確的,明確說保育類不能獵,這個是我覺得是,接下來會造成很多的衝突跟困境)

(花蓮律師公會理事長
許正次 阿美族
Lavias mumu hulicu tu bunun 許正次 Amis
第二個野生動物保育部分,更慘,退步了,那現在大法官正式要求說,恐怕因為基於物種多樣性,你不能,你不能獵捕保育類野生動物,完了,除了特殊原因,但是特殊原因,它只有講大概一個,所謂那個物種的數量,但是以後到法院來講,我們怎麼樣去,我說律師怎麼去證明說,這是因為特殊原因,所以獵捕到野生,保育類野生動物,這對我們來講以後非常困難,這個部分的限縮恐怕,也沒有辦法,保障到原住民狩獵,以後對客觀物種,如果獵捕到,保育類野生動物的一個窘境)

(國立東華大學法律系副教授兼系主任
Awi Mona(蔡志偉) 賽德克族
Liskadaas masnanava tu bunun Awi Mona(蔡志偉) Seediq
也許大法官們認為,他們只能夠,侷限在他們所受理的,這個解釋的範疇之內,但其實實際上,既然是作為,一個國家最高的,一個司法解釋的機關,其實他更應該,有這樣的一種高的位置,來去統整一下,代表台灣這塊土地上,應該有的一個價值,應該如何的被展現,所以當然,更進一步來講,我覺得大法官並沒有,更開放性的去運用,他在解釋文當中所強調的幾個概念)

似乎原住民族社會訴求的改變,都在這場釋憲案結果中沒有變化。

(花蓮律師公會理事長
許正次 阿美族
Lavias mumu hulicu tu bunun 許正次 Amis
那這個陳述,是第一次原住民的聲音,在憲法法庭,被聽見)

(部落獵人
浦忠勇 鄒族
Hahanup tu bunun 浦忠勇 Cou
我覺得這個是,我知道,譬如說它會有一些修法的動作,譬如說獵槍的修法,獵槍的自製,自製的那個安全的修法,還有那個狩獵管理辦法的修法,我覺得原住民,要去參與,要去關心這個,我覺得這種參與跟關心,強度不夠的時候,我們的聲音,他們會忽略)

(國立東華大學法律系副教授兼系主任
Awi Mona(蔡志偉) 賽德克族
Liskadaas masnanava tu bunun Awi Mona(蔡志偉) Seediq
未來,其實我覺得不管是立法部門,其實整體的這個國家機關,都應該要積極的去回應到,這個我們怎麼樣,去從歷史正義跟轉型正義的角度,去思考原住民族權利的進展,其實也應該要回到大法官,在這一號解釋裡面所確認的,兩個一個憲法,非常重要的一個,保障原住民族權利的意義,而這樣的一個意義,如何能夠彰顯在相關的,一個立法修法或政策的制定上,我覺得還有一段努力的空間,這個時刻,我們所期待的憲法時刻,在這一次並沒有真正的到來)

釋憲案結果,留下了更多的疑問和挑戰,即使原住民族狩獵文化權,是受憲法承認並保障,但是卻不見這樣的概念,原住民族狩獵文化,仍然被大社會誤解,未來,還需要更多的對話和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