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語言的復振,除了去年行政院核定的,國家語言整體發展方案,5年投入321億的預算來推度,昨天(27)行政院是再度推出,國家語言研究發展中心設置條例,包含經費、組織運作和監督機制總共32條,成為國家語復振推動的專責機關。
要復振國家語言,包含原住民族語在內,還有台灣客語、台灣台語等,行政院111年核定,文化部、原民會、客委會和教育部,共同提出的"國家語言整體發展方案",5年投入321億預算,復振面臨傳承危機的國家語言。27號行政院再度提出,"國家語言研究發展中心設置條例"草案,讓國家語言復振相關業務能有專責機構。
(政務委員兼代理發言人 羅秉成:
推動成立國家語言研究發展中心,作為國家語言研究 調查,保存 推廣 發展,及資源整合的專業組織)
包含經費來源、組織運作方式、監督機制等共32條。除此之外,也要整合國家語言能力認證,像是原民會的族語認證、教育部的閩南語認證、客委會的客語認證、還有通譯人才資源、國家語言資料庫,並要研擬國家語言發展報告和國際交流。
(文化部人文及出版司長 張瑩芳:
在整體業務上的推動,我們要推動的是語言的,一個調查跟出版,同時在語言史料的蒐集跟研究,也必須要去著力,同時在書寫系統 拼音,還有未來數位上應用的推動,也是我們語發中心的重要任務)
文化部更進一步表示,考量語發中心是行政法人制度,較具有彈性,可以進用專業研究人員,未來語發中心也能提供,國家語言的業務專業支援,也能以較具社會公信力的角色辦理語料和史料徵集,同時在政府監督下確保持執行成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