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03/09
記者
Siku (林瑋茜) / Iku Lo'oh (張治平) 台北市

狩獵釋憲案今言詞辯論 探討主軸"槍砲條例"

(記者 Siku 泰雅族:
原住民族狩獵釋憲案,在3月9號進行憲法法庭的言詞辯論,而因為疫情的關係,今天(9)司法院只開放了16位的民眾旁聽,可以看到8點半一早,其實已經有民眾開始排隊來進行換證)

引起原住民族社會高度關注的狩獵釋憲案,釋憲的其中一個標的,就在於使用的自製獵槍問題,內政部警政署一直以來只讓族人使用自製獵槍,認為自製獵槍較不易淪為犯罪工具,可維護公共秩序又能滿足原住民族狩獵文化權。

(內政部警政署代表 馮強生
只要滿足狩獵的行為就已足,不要用火力更大的槍枝,來危害其他的可能性,這是我們當時一直在認為說,他為什麼使用前膛槍的概念,是為了這樣一個保護,包括原住民自己本身,也可以保護到,其他在山區活動的其他人)

但實際上現行管理辦法所訂的自製獵槍,意外事件層出不窮,在憲法法庭言詞辯論中,專家跟律師疾呼這造成原住民獵人死傷無數,也跟憲法明確保障狩獵文化權不符。

(鑑定人 蔡志偉 賽德克族:
狩獵為目的所使用的,一種狩獵工具的話,他就應該被包裹在,狩獵文化權利應該所涵蓋的範疇之內,而不應該去從後面的一些管理的手段,去限制了這種狩獵權最重要的一個,核心內涵,也因此空氣槍也好 自製獵槍也好,回到兩公約的意見解釋,都一再地提醒,我們有狩獵的傳統,自製獵槍從來都不是我們的傳統)

(聲請人王光祿代理人 許正次 阿美族:
有一個統計數據看得出來說,原住民獵槍在歷年來的一個,刑事案件的使用上,微乎其微)

不僅釋憲聲請人提出,自製獵槍背離了兩公約精神規範,且應重視狩獵工具的安全跟實效性,專家與眾多法庭之友也認為,不該否定原住民族隨著科技進步,能以現代工具經營文化生活的權利。經過近四個小時的言詞辯論,最後審判長許宗力表示,一個月內會指定日期,公布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