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03/09
記者
Siku (林瑋茜) / Iku Lo'oh (張治平) 台北市

狩獵釋憲案主要爭點 文化與生態如何平衡?

(大法官 詹森林:
今天沒有動物在場,動物會講話的話,牠難道也會說,如果我真的必須被你打中,請你讓我一槍斃命嗎,獵人的文化有沒有思考到這點)

針對研究原住民族狩獵的鑑定人浦忠勇,在發言中所提到"瞬間結束動物的生命"人道狩獵是國際趨勢,但因自製獵槍不夠精準,動物遭射擊後,可能殘廢或失血過多而死,因此就動物權而言,精準的制式獵槍才可能做到瞬間結束生命,憲法法庭的言詞辯論上,15位大法官中這次共有7位大法官提出問題,其中一名大法官就對於原住民族狩獵文化權,與野生動物保育之間要如何平衡,提出疑問。

(鑑定人 林明鏘:
屠宰不會是溫柔的,取掉一個性命的話,這只有上帝才能做的事情,不要打保育類野生動物,因為保育類野生動物,快要瀕臨絕種的動物,你不要再打牠,有意義嗎)

而有研究野生動物保育的學者直言,我國當時在制定野保法的年代,剛好是民眾與政府正反省是否過度使用自然資源之時,因此有一種多多益善的心態,幾乎要把所有的物種都納入保育類才放心,因此與國外標準整體比較起來,保育類動物定義嚴苛許多,裴家騏也強調,野生動物保育重視的應該是族群群體,並非個體。

(鑑定人 裴家騏:
野生動物的保育,重點是族群,而不是個體,即使牠是瀕臨絕種動物,(國際上)牠的政府也會允許,他有適度地狩獵,因為他的狩獵量有可能會促進,牠的族群發展,國際上是很常見的,譬如說大象跟犀牛,因為絕大多數的原住民的使用的野生動物,都不是所謂的瀕臨絕種動物,不應該把所有的保育類動物,都視為瀕臨絕種)

(林務局長 林華慶:
符合傳統文化或者是祭儀,或是自用的話,原住民是可以適度來加以利用,但是這必須還是要透過事先的申請,另外就是有部分的保育類動物是排除,就是瀕臨絕種的野生動物,比如說台灣黑熊牠是排除的,或是二級的穿山甲)

農委會林務局認為,野保法制定雖有其背景,但確實對原住民族生活及文化造成衝擊,正在著手修法,但指出狩獵事前許可的精神,還是需要被維持,只是未必要像過去規定一樣僵化,後續法令修訂會走向鼓勵群體自主管理方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