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用法律守護原住民族家園 立委籲加速制定部落公法人制度
  • 記者 Sabung Tado 立法院

    原住民族部落常因不具法律效力,讓族人無法守護家園。藍綠原民立委與原權團體,今天(30日)舉辦記者會,希望能盡速推動「部落公法人組織設置辦法」。

    原住民族的傳統領域因為蘊含豐富自然資源,常成為許多業者覬覦的目標,然而部落缺乏法律的保障,使族人在守護家園時吃了不少悶虧。例如宜蘭碧侯部落的石礦開採案,即使業者依法召開部落諮商會議,徵詢族人意見,實際上還是難以保障原住民族對土地的決策權。建立「部落公法人組織設置辦法」,或許才能讓部落擁有實質的法律效力。台東縣南島社區大學發展協會理事長阿力曼說:『我們沒有法律的地位,鄉公所也好,原民會也好,它不能代表部落主張跟財團或者是企業要發展,把這個都弄給他們經營,唯獨部落公法人它具有法律效應,有這個權力。』

    部落公法人制度從2015年就提出了,但過了10年,仍毫無進展。排灣族民族議會秘書長撒依努·得別格說:『總是會有一些人不太願意,讓原住民的部落能夠自治,所以千方百計地會去設很多的障礙點,這也是我們一直在努力去突破的。』

    原民會特別在今年4月7日選定五個部落,啟動「部落公法人試辦計畫」。立委鄭天財說:『原民會說要試辦,而且並沒有發布部落公法人組織的設置辦法,僅僅訂了一個部落會議的要點,你試辦之後還不是公法人阿,然後你條文裡面可以寫先試辦幾年,才可以達到試辦的目的啊。』

    也有許多族人對於部落的遴選條件提出質疑。立委伍麗華說:『所以我希望這一次現行的試辦的部落的推動情形,我們就在年底提出檢討,那檢討的方向去做一個檢討跟條件。那明年開始就開放有意願的部落根據這個標準跟條件,可以參與遴選。』

    面對外界質疑,原民會回應表示,因為現行法律對於部落公法人的授權不足,希望能透過試辦計畫建構制度,盡速催生「部落公法人組織設置辦法」。


    (圖片來源:記者Sabung Tado拍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