姓名條例在去年五月底修正施行後,增訂原住民姓名可單列原住民族文字,讓族人得以申請改名,恢復族名,但卻也衍生不少問題,像是排灣族的董晨晧,改名為「董晨晧Remaljiz‧Mavaliv」,他父親改名拿掉漢姓「董」字後,戶政事務所卻發現,他的董姓不是來自父親或母親,依法不能使用,若不改成母姓或單使用族名,最高將被罰九百元,還會被註銷漢名。後經立委陳情,中央澄清孩子取漢名不影響原民身分,姓名才得以合法。
而原民改名規定除了特殊原因外,改名僅限一次,也讓族人覺得很不公平。有原住民族人改回族名後,發現就業、就學都產生不便,卻礙於只能改名一次規定,再也改不回來,族人質疑漢人可以改名三次,原住民為何卻只能改名一次,呼籲政府比照漢名規範,讓原住民改名權益更加公平。
對此,內政部表示,依姓名條例規定,原住民從漢人姓名回復傳統姓名,再回復為漢人姓名,前述回復各以一次為限,而若是特殊原因,最多可改三次。另外,修法後也規定「臺灣原住民族基於文化慣俗改名」者,不受改名次數的限制,將和原民會規劃地方政府的原住民及戶政業務人員培訓,讓基層人員更熟悉原住民族身分和姓名登記的相關規定,方便族人改名。
(圖片來源:內政部 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