屏東縣三地門鄉長曾有欽因涉公務車私用案遭起訴。判決指出,曾有欽於2023年8月至2024年8月間,利用公務車辦理私人行程共31次,包括運動、授課、旅遊等,並指示不知情鄉公所承辦人製作核銷請款資料,不法獲利5萬6千元。
屏東地院依背信罪判處曾有欽拘役50天、緩刑3年。但檢方認為量刑過輕提起上訴,高雄高分院改判有期徒刑半年、緩刑4年,期間交付保護管束,並須支付國庫10萬元,及接受法治教育2場,全案仍可上訴。
(照片取自曾有欽臉書資料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