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保法sinatʉ atai'iʉn 會商 nukai 會同
5月9日在立法院內政委員會上,《海洋保育法》草案進行逐條審查,但馬上就碰到問題,在野黨立委提出的版本,要求將條文中,會商相關主管機關改成會同,兩者在法制用語不同,部會間的合作強度也就會不同,但是執政黨立委認為,在執行上恐怕會窒礙難行,最後涉及相關用詞的條文,全數保留。
立法院內政委員會,5月9日審查《海洋保育法》草案進行逐條審查時,馬上就碰上問題,在野黨立委的版本,主張要求將條文中,會商相關主管機關改成會同,不過在部會間的合作程度,也會有所不同。
(國民黨立法委員 Sra Kacaw(鄭天財) 阿美族
ri-fa we-yen
Sra Kacaw(鄭天財) Amis
如果是三個部會要會同的話,從承辦人到主任委員或是部長都要蓋章。)
(前法務部法制司副司長 謝志明
mesua Fa'upu fu-sʉ-cang
謝志明
以會同的角度來,其實兩邊的權益,大概都跟主管機關一樣,另外一種是會商的合作模式,仍然是有主從之分,必須要諮商其他主管機關的意見,予以採納當然他最後採納之後,他還是以自己的意見為主。)
但是執政黨立委認為,若使用會同,相關部會在執行上,恐怕窒礙難行。
(聲音來源 民進黨立法委員 洪申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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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申翰
我當然很希望要怎麼樣保障原住民,包括漁民漁會參與的權益,如果用會同,大部分都是用會同的話,其實某個程度會讓這樣子環境相關的部會,它很多相關的部會會變得非常非常窒礙難行。)
(聲音來源 無黨籍立法委員 Ciwas Ali(高金素梅) 泰雅族
ri-fa we-yen
Ciwas Ali(高金素梅) Atayal
會商只是商量,會同是必須彼此尊重,然後到涉及到原民跟漁民權益的部分,那麼相關的主管機關應該就要極力地捍衛,所以我們在修訂制定一個法的時候,其實要把這個精神放在裡面。)
立委強調政府在制定任何法律時,不要把受限制的人當作是衝突者,若在立法階段可以互相尊重,就能避免漁民或是原民抗爭動作,想必這也不是各界所樂見的。
(海委會主委 管碧玲
Haiwehue cu-we
管碧玲
會同或會商那個是進入保護區的劃設程序時候的課題,是不是我們後面,在會同跟會商後面的時候,我們再討論。)
《海洋保育法》草案,將近一半的條文被保留,其中主管機關的權限,會同跟會商朝野持不同意見,同樣,在罰則的幅度上,也未達共識,海委會表示將再全盤統整後,在兼顧法制序的情況下,提出總體的新策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