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4月2日在花蓮清水隧道北口發生的408列次太魯閣號事故,釀成49人死亡、200多人受傷。台灣高等法院花蓮分院今天(29日)下午二審宣判,違法施工釀禍的包商李義祥,一審原被依過失致死、違反政府採購法判刑7年10個月,二審改判,認定肇事逃逸有罪判刑7年、過失致死維持5年、妨害投標罪10個月,定應執行刑12年6個月,至於當時也在場的越南籍移工華文好,一審無罪,二審高分院駁回檢方上訴,維持無罪判決。
對照罹難者家屬在宣判前發表的聲明,認為李義祥、華文好兩人應以殺人罪論處,判決結果與家屬期盼,顯然仍有極大落差。
(圖片來源:Alian資料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