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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訊息】原住民族委員會-「115年度原住民族語言推廣人員專案培訓招募簡章」
2026/02/23

為強化原住民族語言推廣人員專業知能,並建構制度化培訓機制,本會規劃導入「集中訓練」及「實務演練」培訓模式,以系統性方式培育語言專業人才。培訓期間支給學習津貼,結訓後即分發派任語推人員,採「訓用合一」方式辦理,以確保語言推廣工作之穩定與持續。

◆培訓對象與資格

(一)培訓對象:有志擔任原住民族語言推廣人員者。
(二)報名資格:取得原住民族語言能力認證測驗中高級(含)以上合格證書(含聽說讀寫)者。
◆培訓時間與地點

(一)培訓時間:115年4月15日至115年12月11日止,週一至週五,每日上午9時至下午5時(視實際安排彈性調整)。
(二)培訓地點:國立臺灣師範大學進修推廣學院(臺北市和平東路1段129號)。
◆報名時間與甄選方式

(一)報名時間:即日起至115年3月5日下午5時止。

(二)甄選方式:

    1.書面審查(30%):族語能力證明、相關學經歷、族語推廣經驗及報名資料完整性等。

    2.面試(70%):族語表達與溝通能力、對語言推廣工作之認知與投入意願、實務經驗、應變能力、服務穩定度及配合集中培訓與分發服務之意願。

◆培訓期間支持措施

    1.每人每月發給新臺幣29,500元學習津貼。

    2.提供免費住宿(師大會館)。

    3.上課日提供早、午餐(請自備環保杯及餐具)。

◆重要規定

    1.參訓學員須參與族語能力檢測,未通過者應償還所領50%學習津貼。

    2.結訓後依測驗成績、服務意願及區域需求分發派任。

    3.分發後未依規定服務滿2年者,應償還所領50%學習津貼。

    4.參訓學員應於到職後2年內取得族語認證高級以上合格證書。

    5.中途退訓或未能配合分發服務者,應償還所領50%學習津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