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05/05
記者
Ciwas Yamai (蔣淮薇) / puljaljuyan (李耀維) 立法院

礦業用地交付礦務局接管? 鄭天財:應保障原保地權益

(國民黨立法委員 Yosi Takun (孔文吉) 泰雅族:
將來的礦場的開發,不管是財政部的國產署土地,國有非公用的,將來由礦務局全部來接手的話,我們將來原住民地區礦場,恐將全部淪為財團控制。)

根據今年3月11號,立法院經濟委員會上,農委會書面建議,國有林事業區範圍內,由礦務局核定的礦業用地,應核准、移交給礦務局接管,以便"管、用合一"。但立委孔文吉質疑,目前礦業用地經管機關,橫跨原民會、林務局和國產署,若將管理權責交給礦務局,代表礦業用地租用、礦權核發等權責,全由礦務局一手掌握,等同架空了其他機關的制衡力量。

(國民黨立法委員 Yosi Takun (孔文吉) 泰雅族 vs. 財政部次長 莊翠雲:
我非常不能認同,因為它的土地管理機關,有原民會也有林務局啊,你是架空原住民族基本法,這裡面主要談的是國有非公用土地,也就是國有財產署管理的部分,至於原民會土地,原則上我們也尊重他們的立場。)

攤開地圖,光是原民會經管國有原住民保留地,租用作礦業用地的數量,全台就有191筆;其中超過半數,坐落在花蓮秀林鄉。立委鄭天財認為,原保地設立初衷,在於照顧原住民生計、推行原住民行政,因此應當堅守,將原保地權利,優先回復給族人。

(國民黨立法委員 Sra Kacaw (鄭天財) 阿美族 vs. 原民會土管處長 杜張梅莊 魯凱族:
最起碼原住民保留地,不管你們開會結果怎麼樣,正式地發文給礦務局,不同意 可以嗎,要在保障原住民的既有權利之下,和有法律的基礎還有完備配套措施,我們才可能有下一步可以討論空間,原則上目前為止(原民)會裡面還是認為,原保地部分相關權益還是要保障。)

原民會回應,本案礦業用地核定後的代管方式及注意事項,仍待相關單位研議。強調,應在完備法律基礎及配套措施下,並以不損害族人權益為前提,才能進一步談"礦務一元化"可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