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09/16
記者
台北市 綜合報導

現行育嬰假以''月''為單位 民團促修法增彈性

要照顧年幼孩子也要做好工作,是許多雙薪家庭的日常。如果沒有後援,其中一方會請育嬰假,但勞動部109年調查指出,4成82請育嬰假的女性與男性會在期滿後,因家庭因素自願離職。

(托育政策催生聯盟發言人 黃喬鈴:
我們撇除上面因為家庭因素而自願離職者,其實有14%跟13%的男性跟女性,未回到原單位的原因是,他們期待從事工時較短或較彈性的工作。)

托盟指出,許多民眾期待仿效瑞典的育嬰假,允許全職可請半天、四分之一或八分之一工時的假,以兼顧育兒需求。請假單位從現行的月改為以「小時」來請,更符合現場,企業也能留住優質勞動力。不過有學者指出,台灣不像瑞典有彈性工時銀行制,可能的變通配通,是讓有育兒需求的勞工實施預先排假權。

(文化大學勞動暨人力資源系教授 李健鴻:
一個一定時間以前,譬如說兩週前或一個月前,提出他未來兩週或一個月的育嬰假的預排表,讓雇主不會因為這個育嬰假變得太過零碎。)

不只民團提出以小時為單位請育嬰假,行政院性別平等處表示,有委員在2日的會前協商會議表示,期待育嬰假更彈性,以天、以小時計。因此將請勞動部調查實際情形與需要以及國際作法,滾動修正相關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