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9月間,台東達仁鄉翁姓及高姓男子,在當地的五福谷溪使用電魚工具違法捕獵水產,遭人檢舉,警方當場查獲網子內有1隻溪蝦後現場放生,移送法辦,台東地方法院日前審結,法官認為兩人雖僅捕獲1隻溪蝦,但使用電器可能對自然生態環境造成危害,分別對翁姓及高姓判處拘役20天跟15天,可易科罰金。
台東達仁鄉翁姓及高姓男子,去年9月間,在達仁鄉五福谷溪,使用電魚工具,違法捕獵,遭人檢舉後,警方到場查獲並沒收工具,兩人只捕獲1隻溪蝦,並移送法辦,分別對翁姓、高姓男子,判罰20天跟15天拘役,可易科罰金2萬及1萬5。
(違法漁獵民眾 高先生 排灣族:
就是有人看到我們在電魚,有人去報案(那天你們抓到幾隻)就一隻蝦子)
(台東縣農業處漁業科長 陳文泰:
這個電毒魚的部分,會有野生動物保育法的,這個相關的規定,如果在漁業法的部分,他還是不能夠使用,一些違法的一些漁具來做採捕,包括魚槍,那個東西其實都要經過申請,何況這些電毒魚,會造成環境危害的部分)
記者實際拜訪當事人之一的高姓男子,他表示,當時自己無固定工作,鋌而走險抓魚填飽肚子,加上沒有固定住所,目前暫時居住在工作的水電老闆,所提供的一台狹小報廢車,他也對自己的行為,深感懊悔。
(違法漁獵民眾 高先生 排灣族:
(有沒有後悔) 有(怎麼說)怎麼說,就是很後悔)
台東縣農業處表示,使用電器採捕水產動物,對自然生態環境可能造成危害,除了沒收捕魚工具外,最高可罰到15萬,呼籲民眾切勿觸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