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住民族保留地管理利用條例,3月底進行兩次審查後,全案以保留送交黨團協商定論。而比起這部法案前身的原開辦法,條例更導入不同的土地概念,同時明確訂定原保地各種轉讓程序。但也因為法案攸關原民土地重要權益,細項都仍待達成共識。
(原民會主委 Icyang‧Parod (夷將‧拔路兒) 阿美族
為了要將現行原住民保留地開發管理辦法,提升為法律位階,讓原住民族保留地的法制,與管理體系更健全完備,落實保障維護原住民族土地權益,原民會在憲法及增修條文的規定,以及原基法的授權之下,擬訂原住民族保留地管理利用條例草案 )
院版擬定升級後的原保條例,導入部落公共利用土地概念,也試圖解決原鄉建地不足等問題。而最令大家詬病的人頭買賣,也在條例中否決效力 。明訂各項土地轉讓流程,就是要避免原保地流失。三月分也正式送進立法院審查。
(國民黨立法委員 Sra Kacaw (鄭天財) 阿美族 vs. 國民黨立法委員 Sufin‧Siluko (廖國棟) 阿美族 :
這個土審會能不能到此為止,全部廢掉不要再出現土審會三個字,真的,我看到它就心悸了,對阿我們後面條文,因為前面條文還沒有通過啦,他們(原民會)一併評估 )
然而在兩次逐條審查後,卻以全案保留送交黨團協商。當中條例第六條,明訂保留地土地權利審議會權責。而就法律字面上來看,土審會上級就只有鄉鎮市公所。裁判權力不符比例,也沒有法律授權,引起多位立委關注。
(民進黨立法委員 管碧玲:
它不只說現有的保留地,一概由它分配,然後去處理租用,然後爭議審議,連國家應該如何給予土地,使用時候損害利益應有的補償,也是要由它們(土審會)來決定 )
而原民會則表示,過去針對土審會已有相關要點,近期也有進行修正。而要點目的,就是希望土審會能以部落角度出發,維護族人權益。
(原民會土管處長 杜張梅莊 魯凱族:
例如說這個要點,也擴大了4/5的原住民成員,另外就是成員的推薦,都是由部落會議來推薦的,推薦兩個人員然後讓鄉長選派 )
但對於原保地權利回復的精神概念,部分立委認知與法條內容仍有落差,加上原民立委前後就提了4種版本,加上院版對照,恐怕都還得取得最大共識。原民會表示,原住民族土地確實涉及廣泛,但原保條例是目前能解決族人最迫切的原保地問題,未來還要再與各方釐清癥點,加速土地權益保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