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普悠瑪事故判決出爐 司機員過失致死判4年半
    2021-10-18
    記者 drangadrang kunisi 台北/宜蘭

    發生在2018年10月21號的台鐵第6432次普悠瑪列車翻覆案,造成18人死亡、200多人輕重傷。宜蘭地方法院歷經2年多審理,今天(18)由合議庭判長鄭貽馨一審宣判。

    宜蘭地方法院今天(18)對3年前普悠瑪列車翻覆案進行宣判,依過失致死判司機員尤振仲4年6個月有期徒刑,負責驗收自動防護系統(ATP)的前台鐵機務處副處長柳燦煌、前台鐵綜合調度所長吳榮欽獲判無罪。宜蘭地方法院在宣判後舉行記者會,由庭長黃永勝說明判決理由,指出事故是因為尤姓司機違反列車運轉操作程序,導致列車出軌翻覆。黃永勝說:『( 原音)主要判決尤姓被告有罪的理由,是因為尤姓被告沒有依規定,擅自關閉ATP,也就是列車自動防護系統,也因此沒有重新啟動,導致ATP在行經新馬站的時候,有一個彎道以時速140公里進站導致出軌,第八車廂整個翻覆,所以整個過失主要是合議庭認定,尤姓司機不依規定關閉ATP導致。』

    黃永勝表示,調查過程中雖然柳燦煌及吳榮欽有過失行為,但與列車翻覆無相當因果關係,故獲判無罪,全案仍可上訴。另外,柳燦煌與吳榮欽兩人遭控業務過失重傷害部分,由於在訴訟過程中已經和解,所以公訴不受理判決。面對判決結果,普悠瑪自救會會長董小羚表示,聽到這樣的判決,她認為台鐵依舊沒有改善,這整起事件是台鐵本身的共犯結構,出事全部推給司機員,對於2名官員無罪部分,她收到判決書後,會和律師團討論,再對外統一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