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苗栗修正"畸零地使用自治條例" 原鄉不受限
    2021-11-25
    記者 Kagi‧Maray 編輯

    原住民族因文化及地緣等因素,族人在興建房屋時受限於現有法令限制,影響族人居住的相關權益。苗栗縣政府今天(25日)表示,苗栗縣制定的《畸零地使用自治條例》第二條,增訂本縣原住民族地區可以不適用該條例規定,以放寬族人房屋居住時所受的管制。

    苗栗縣政府表示,苗栗縣原住民部落,早期建造的房屋受限於地形、地勢及原住民族傳統文化特色等因素,相關建築方式不適用於現有法令,為了解決現有房屋問題,縣府將擬訂相關原住民族地區簡化建築管理辦法,同時避免許多與法令適用的競合問題,因此修正縣府畸零地使用自治條例,以利未來族人辦理相關建築申請時的便利性。